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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汴溪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7-09-19

市建管中心:

送来《关于申请汴溪桥工程项目立项的函》(江建管函〔2017〕80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区域交通环境,根据《江门市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汴溪桥工程(项目统一代码:2017-440703-48-01-805717)符合可研报复条件,同意批复立项。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横跨天沙河,连接天河中路和天宁路,全长约180米(其中:新建桥梁1座,长约56米,新建及改造桥梁引道长约124米),宽25-30米,双向4车道,城市支路标准,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878万元,其中:勘察费10万元,设计费45万元,建安工程费1488万元,监理费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9万元(其中:预备费134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155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17年-201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市级财政统筹安排。

六、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营运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节约用地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七、请加强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从而优化区域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十、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后须报我局审批后才能动工建设。

十一、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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