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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购买2017年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经贸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2017-09-20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11月省商务厅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经贸团组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的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省商务厅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经贸团组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的行程服务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团组构成

因公出国2人,其中省商务厅人员1人,其余8人为因私出访,整个团组共10人。

行程

11月15日第一天

QF108北京-悉尼00:20-14:55

北京出发,前往悉尼

下午进馆参加澳大利亚服装展

11月16日第二天

上午参加澳大利亚服装展

下午与澳大利亚服装进出口委员会进行座谈,推广湖北服装

11月17日第三天

上午悉尼-墨尔本QF433SYDMEL12301405

下午拜访墨尔本纺织服装协会,洽谈湖北服装出口合作

11月18日第四天

推动武汉宝齐莱商贸有限公司澳洲项目

11月19日第五天

墨尔本-奥克兰NZ124MELAKL11501725

乘航班前往奥克兰

11月20日第六天

上午与奥克兰商会举行服装进出口项目对接会

下午拜访新西兰纺织协会

11月21日第七天

上午与新西兰湖北商会举行服装进出口项目对接会

下午调研新西兰服装市场

11月22日第八天

奥克兰-新加坡SQ286AKLSIN13301905

乘航班前往新加坡

11月23日第九天

上午参加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举办的中新服装企业项目对接会

下午拜会新加坡服装设计公司

11月24日第十天

新加坡-武汉MI986SINWUH09051400

抵达武汉。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北京离境到武汉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含:国际机票费、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公杂、保险及其它不可预见服务。

注意:本次公开询价不包含签证部分。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4A级旅行社资质证书;

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大型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从北京离境到武汉入境期间的经济舱机票费;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

保险费用;

服务费;

开具票据的税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7天,请有意向承接此次服务的服务商向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递交密封的匿名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17:30,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验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它要求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鄂财行发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付款方式:

采用服务商垫付方式。服务商先行垫付本次费用,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省商务厅提交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30日内,省商务厅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服务款项。

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中标单位与省商务厅签订的服务合同人数为1人,不包含其他出访单位及参展企业,且合同效力仅限于中标者与省商务厅之间。合同签订后中标者可与其他出访单位及参展企业协商服务合同。

中标公司须派随行人员全程随团,并承担团组的翻译工作。

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韩勋

电话:027-85774214

邮箱:573529979@qq.com

传真:027-85799021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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