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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式实施职称评审制度“双10条”

2019-12-03 长沙天心经济开发区

原标题:湖南正式实施职称评审制度“双10条”

我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又出新举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简称“双10条”),针对引进人才、产业人才、基层人才、民企人才等人才群体量身定制个性化优惠倾斜政策,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为更好地激励和集聚人才“助力加油”。

《意见》对引进人才,产业人才,本土能力超群、业绩卓著人才和青年博士后科研人员等四类人才实施专门评审。

具体来说,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需要放宽身份、资历、台阶、学历等条件限制进行实时评价,采取个人述职答辩、同行专家考核评议“直通车”方式直接认定相应职称。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可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评价。

评审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围绕我省湘绣、黑茶、陶瓷、烟花爆竹等地方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产业人才评价需求,不定期组织开展某产业所涉专业职称的专场评审或城市群评审。

对在创新实践、创新活动、创新事业中能力超群、业绩卓著、贡献突出、业内认可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不定期组建特别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直接评审相应系列相应层级职称。科技创新型企业家可直接申报参评高级(含正高级)职称。

青年博士后科研人员,可单独申请评审职数,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类人才比照评审:世界技能大赛拿金、银牌可评高级职称

《意见》对技能人才、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才和具有职业资格的人才等三类人才实施比照评审。

在生产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参考)高、中、初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此外,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或优胜奖,或取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认定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转业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台阶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在有关领域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不再参加同一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两类人才倾斜评审:单列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

《意见》对基层一线人才、对援派人才施行倾斜评审。其中,对基层一线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在基层卫生、乡镇教育、农业林业等领域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评制度,特别优秀的扎根基层(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青年博士,不受原有职称台阶和评审职数限制,可直接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同时,所有系列将服务基层的年限、业绩和效果赋予评价权重,鼓励人才服务基层。

对援派人才援派期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集中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省内参评享受“四个不作要求”“两个不作硬性要求”的优惠政策,还可自主选择职称评审地。参与“一带一路”和其他境外项目建设的比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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