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2017年11月底前,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贯通县、乡和市直各部门的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部分事项网上办理,提升市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到2020年6月底前,实现互联网和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建成全市一体、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让政务服务更加高效、透明,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全面优化再造,简化规范政务服务流程
(一)梳理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各地政府各部门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两大类别),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申办条件、申请材料、工作时限和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的标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全面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编码和办事指南规范完善工作,通过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流程。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简化优化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查、决定等流程,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办理环节,大力压缩办理时限。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电子档案、电子存档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2017年9月底前,完成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流程的清理、规范和优化工作。(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丰富网上办理事项,加快实施与企业和居民密切相关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数据共享、全程在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汇聚政务服务数据,深度挖掘政务服务数据的政用、民用、商用价值,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材料及证照寄送等服务,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五)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2017年11月底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许可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加强融合升级,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
(一)建设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与数据交换。市政府部门没有业务系统的,要统一使用市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使用省有关部门业务系统或已开展网上审批的,要做好与省、市平台对接工作。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平台,各级开发区也统一纳入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的相关应用,应通过电子政务外网联通,各级各部门要提前做好迁移及部署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及时实现与省、市平台的对接与数据交换。在此基础上,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延伸,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实现各类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完善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施和功能,进一步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功能,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平台的深度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功能互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推动基层政务服务网点与网上平台无缝对接。学习借鉴肃宁的县、乡、村三级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经验,依托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乡镇延伸,逐步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省统一标准,在建设完善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全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支撑跨地域、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017年底前,实现与省级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全面满足政务服务数据的共享交换需求,为政务协同、信息资源共享、社会化利用和大数据分析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五)建设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覆盖全市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涵盖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网上办理和查询,满足政务部门审批过程中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辅助录入等需要。2020年底前,完成电子证照库市级部署,实现数据的逐级汇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六)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全省统一规划,完善提升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在全面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的同时逐步整合各部门业务专网,实现电子政务外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提高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带宽,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各部门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到2017年底,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对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的全覆盖,满足政务服务应用对网络带宽和服务质量的需求。(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七)健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按照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要求,加快建设面向政府机关管理的相关数据库,以及面向社会办事的网上办事数据库,拓展完善公共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立健全共享协同的数据库建设机制,打造共建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技术支撑体系。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数据采集能力强、智能分析应用广、开发共享程度高、体制机制较完善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八)加强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建设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在线监管系统,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2017年11月底前,实现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监管全流程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政务服务支撑基础
(一)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城乡规划,实现市区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到2017年底前,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镇,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牵头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按照省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重点围绕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规定》和《石家庄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府部门信息资源按需共享,将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资源率先纳入共享目录工作。按照省“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工作,为公众提供多渠道、无差别、全业务、全过程的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推进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联动,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统筹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项落实,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形成全市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完善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群众反响好的予以表扬奖励并大力宣传推广。要畅通线上线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接收群众反映办事过程中遇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加强跟踪督办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三)强化推广应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服务水平和信息平台操作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信息技术又精通政务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及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通过新闻媒体、新媒体等各种形式,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和企业通过互联网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四)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突出集约节约,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