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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下放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020-08-10

为尽可能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更多自主发展、改革、创新的市级行政权力,支持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研究确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不能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未列入清单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分步分批承接。

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要主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业务对接,科学制定衔接方案,统筹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要按照“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结合片区发展实际形成用权需求清单,9月20日前确定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告并组织实施。要优化政务服务,统筹推进承接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逐项制定业务手册,编制服务指南,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责任,认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研究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用权需求,依法确定放权事项、具体权限和放权方式,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某一事项及其具体权限应由市级实施的,均以委托方式下放。对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与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签订委托书,将委托实施行政权力的内容予以公告,认真监督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实施行政权力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要根据依申请和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具体办理需要,分别刻制相应“二号章”,交由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使用。要对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加强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明确办理标准和办法,指导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编制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在人才、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实现“一网通办”和线上线下融合通办。要强化业务监督,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依申请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指导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管委会制定监管细则,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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