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结合我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主要目标。《意见》指出,民政部门要严格登记审查,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逐步推进政社分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意见》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核心。《意见》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打造培育孵化基地,建设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评估评价工作,拓宽参政议政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意见》以加强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意见》提出了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和社会组织退出机制。要求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
《意见》以加强党的领导作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意见》要求,要完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要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