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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的通知

2017-09-21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17年开展全省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普查是我省省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摸清各地森林资源家底,掌握森林、林木和林地资源种类、分布、数量和质量,为指导林业发展、考核政府任期目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依据,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以县(市、区)及其它森林经营主体为单位开展森林资源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区划、调绘和核实林业用地和森林地块的小班界线,调查各类林地面积,调查林地及非林地上的森林、林木蓄积,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各类林木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年龄结构。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前主要完成普查小班区划及试点单位调查;2018年1-2月完成调查队伍技术培训,3-12月完成全省外业调查;2019年1-3月完成数据统计,4-5月完成成果编制及发布。

四、普查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测绘局、武汉铁路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全省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森林资源普查工作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各市、州、县对应成立组织机构,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普查工作。

完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以林地面积为基准,科学合理安排调查工作经费,将普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在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列支。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普查所需的设备及支付普查工作所需的业务培训、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和成果编制等费用。林业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宣传培训。森林普查工作调查范围广、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地要抽调精干力量,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普查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确保工作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普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以及操作细则要求,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反映各地森林资源现状。对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普查结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省林业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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