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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工作的通知

2017-09-21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土小”企业关停取缔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巩固全县“土小”企业关闭取缔工作成果,严防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死灰复燃,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的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关闭取缔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环境安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土小”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擅自恢复生产的及时关停,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有效巩固整治成效。

二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零报告、县直监管单位巡回检查和恢复生产审批等“三项制度”,确保“土小”企业清理取缔长效机制取得实效。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村委发现、乡镇取缔、部门监管”的三级监管网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已关停取缔的“土小”企业进行“回头看”,发现反弹立即查处,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三要切实做好后续整改。环保部门要对全县24门及以上砖瓦窑进行逐个甄别会商,提出整改意见,对经整改环保达标、符合相关政策的24门及以上砖瓦窑,经报县政府审批后,恢复供电、供水,允许生产。同时,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隧道窑等节能环保的生产线,逐渐淘汰现有的落后轮窑设备。物价部门要成立工作组,依法严厉打击借机哄抬建材价格的行为,遏制区域性建材价格飞涨。工信、招商等部门要紧紧依托已取缔企业的旧厂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先进的设备和节能环保的建材,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研发能力,努力提高我县砖瓦等建材生产工艺,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四要加大宣传督查力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小”企业取缔的重大意义,切实让群众认清“土小”企业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坚决取缔“土小”企业的良好氛围。县政府将组织督查室、工信、环保等部门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取缔工作结束后仍审批、允许“土小”企业生产建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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