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为增强省政府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计划性,省政府已经明确,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集中时间在机关研究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其余时间要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总体安排,在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时,超前谋划,合理安排。今后,对于在机关集中研究处理工作期间,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考察调研事项,一律不予批准。
二、提高工作效率
到年底已不足4个月,完成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既定目标要咬住不放,加快工作节奏,加大推进力度;对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要马上办、抓紧办、认真办;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提请省政府会议审议的材料、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公文、向省政府请假报备等,必须按时限要求报送,为省政府领导研究决策留出时间,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人为制造“急件”。部门之间沟通商洽工作、征求意见,要相互配合,及时办理,按时反馈。各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拖拉、人为制造急件、影响工作的,要严肃问责。省政府将对各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狠抓文件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部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抓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落实上。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牵头、谁组织”的原则,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文件起草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符合辽宁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确保出台的政策文件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文件出台后,主办单位要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主动跟踪了解文件执行情况,主动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通过对贯彻落实情况评估问效,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今后,省政府文件出台后2个月,文件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报告文件贯彻落实情况;6个月要向省政府报告文件实施的效果。省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提醒和通报制度,对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要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省政府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要点和省政府交办的重点事项,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跟踪督办、专项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力度。监察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行政监察和监督执纪。对职责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点名道姓通报批评,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省政府工作效能。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职尽责,以上率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