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阳政办函〔2017〕10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阳新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阳新县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研究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在我县实施的相关政策措施,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研究制定我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行动方案、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等。
研究制定县级河湖长所负责河湖的治理保护方案。
指导督促各地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建立河湖长制体系,完成相关工作目标。
加强全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定期对全县镇级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县编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农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水产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文体新广局、县城投公司、五水共冶办、网湖湿地保护管理局及各镇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认。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县级河湖长制办公室承担。县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个职能科室负责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定一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成员单位若更换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应及时报县级河湖长制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和副召集人主持。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河湖长制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县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