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汇川区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7〕210号
汇府办发〔2017〕210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汇川区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派驻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9月1日
汇川区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文物保护与利用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府发〔2017〕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围绕“15555”战略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区文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区委第四届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我区文物保护水平和管理能力,深入推进文化汇川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汇川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体系基本建成,文物保护意识广泛提高,文物合理利用形成普遍共识,政府、社会、个人多元投入文物保护机制逐步形成。
(一)全区文物保护体系基本完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全面落实,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基本形成红色、土司、抗战及三线、少林等文化保护(特色)区。
(二)建设长征、土司、抗战及三线文化等博物馆(陈列馆),全区博物馆(陈列馆)总数达到3家;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三)文物安全及执法检查制度基本完善,区、镇(街)、村(居)、文保员四级安全责任网络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提升;文物执法力量得到加强,联合执法机制更加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合理划分文物执法权限,切实履行好文化执法职能。
(四)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级别提高一至二级,人才队伍紧缺现状明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五)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三、落实安全保护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文物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敬畏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树立文物安全保护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镇(街)、村(居)、文保员安全管理网络,把文物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文物安全突出问题。
(二)强化主管部门职责。区文广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要依法履职,敢于担当,守土尽责,不辱使命。加强区级文物保护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依法履行职责。区文广局是文物保护的监管单位,要根据我区文物工作实际,加强文物机构建设,推进文物管理所标准化建设,明确职责,充实力量,进一步提升文物监管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调。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发改、财政、住建、国土、规划、文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建立由文广、公安、消防、环保、旅游、宗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公安、海关、市场监管、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龙屯土司遗址、娄山关红军战斗遗址的保护管理机构分别为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区文广局是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监管单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人是保护责任人;无法确定文物保护责任人的,由所在镇(街)指定保护责任人,保护责任人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义务,承担保护修缮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文物经常性登录工作。根据省市文物资源调查登记措施和相关政策,探索建立文物登录制度,进一步规范文物登录的实施主体,登录的范围、标准、内容、程序、形式以及相关规定等。2018年前全面实现对文物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建立全区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推进文物资源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动态化,加强管理,推进共享。(责任单位:区文广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
(二)做好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切实保护乡村的传统空间肌理和历史文脉,保护好传统村落、古街区的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好各类文物和历史建筑,如海龙屯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建设。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防止过度商业化开发对文物带来的负面影响。依法实施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2018年前,区文广局要会同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及时报请人民政府公布。(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文广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三)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我区内红色文化、土司文化、三线文化、抗战文化资源丰富,遗址遗存大量存在,进一步挖掘文物资源内涵。重点挖掘红军长征、战斗过程中的遗址遗存,2019年基本形成以娄山关红军战斗遗址为核心辐射周边的长征文化保护区;以海龙屯土司遗址为核心辐射对养鹅池、养鸡池、养马城、高坪杨氏墓群、海云屯、龙爪屯及周边的保护利用,2019年基本形成土司文化保护区;持续挖掘三线文化、抗战文化素材,重点保护现有的遗址遗迹,积极公布和申报一批保护单位,以1964文化创意产业园、四十二兵工厂及军械分库排子洞为核心辐射周边的三线抗战文化保护区;以仙人山为核心辐射周边的少林文化特色区。2018年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的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报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前分批实施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保护档案工作,有明确的保护机构和管理人员,具备条件的逐步设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注重与周边环境风貌相协调。(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及时制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中国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寨)的保护纳入全区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注重保护其地形地貌、建筑空间布局、文物本体、历史风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建设专题馆等,展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文化内涵。将传统村落保护与精准扶贫、民生改善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相统一,统筹保护、适度利用,延续历史文脉,留住乡愁记忆。(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规划分局、区扶贫办、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五)做好海龙屯世界文化遗产及土司文化遗存保护。着力做好世界文化遗产海龙屯的文物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实施好海龙屯飞龙关、飞凤关、城墙及相关遗存文物修缮和“九关”周边环境整治项目;2018年前进一步理顺海龙屯保护管理体制,加强海龙屯的展示和利用。进一步厘清播州土司文化内涵,开展播州土司文化相关遗存调查和突出普遍价值深度研究;重点将高坪杨氏土司墓群、养马城、养鹅池、养鸡池、龙爪屯、海云屯等重要土司文化遗址遗迹的保护好,不断丰富世界文化遗产内容,2019年基本形成土司文化保护区。(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区编委办、沙湾镇人民政府、高坪街道办事处)
(六)做好长征文化和抗战文化遗址保护。进一步摸清全区长征文化及抗战文化遗存底数。抓好娄山关红军战斗遗址等长征抗战文化遗存的保护,总体形成区位优势突出、特色特征鲜明、点线面有机结合的长征和抗战文化遗存保护区。2018年前改造长征战斗遗址类陈列馆纪念馆,提升长征和抗战遗址类陈列馆纪念馆展示水平。2018年前《红军总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现状勘察暨技术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泗渡红军总司令部旧址郑家大院修缮工作。(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编委办、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板桥镇人民政府、泗渡镇人民政府、涉及的镇(街))
(七)做好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登录平台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深化研究管理手段,实现文物动态管理。拓宽文物征集渠道,创新文物征集方式,鼓励文物捐赠,丰富藏品数量。做好馆藏文物认定、定级工作。做好文物预防性保护,切实改善文物保管、展陈条件。进一步加强文物研究,深入挖掘文物内涵,提升文物价值。实施“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逐步扩大文物资源公开数量,不断提升文物服务社会水平,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让馆藏文物得到充分利用。(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区商务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八)提升博物馆建设和展陈水平。2020年前新建1个综合或专题类博物馆(陈列馆),如区级博物馆(陈列馆)或抗战三线博物馆(陈列馆)或土司文化博物馆。提升改造娄山关红军战斗陈列馆、海龙屯展示陈列馆的展陈水平,融入智慧型、数字型馆舍建设,改进参观条件和参观方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博物馆(陈列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促进博物馆(陈列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九)做好文物的合理利用。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加大现有文物的利用,不断扩大利用范围,不断改进文物利用方式,发挥好文物的作用。开发更多更好针对不同层次尤其是青少年和低收入阶层的文博社会教育项目向社会开放。鼓励文博单位通过现代技术手段,畅通与观众的沟通、互动渠道,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民众。适当将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工地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鼓励青少年参与考古发掘活动,体验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和智慧。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鼓励企业和个人出资、捐资进行文物维修和保护,在不改变文物格局、风貌的前提下,允许出资者按规定要求有偿使用部分国有文物。(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商务局、区招商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十)做好文物的安全管理。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完善文物建筑防火和古遗址、古墓葬、石刻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涉及文物活动的各种犯罪活动。全面落实区政府、镇(街)文物安全属地责任,完善区、镇(街)、村(居)、文保员的文物安全四级管理网络。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的文物保护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文物保护员制度,落实保护员补助经费。把文物安全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联合消防、公安等单位开展电气火灾等执法检查,重要文博单位、文物资源密集的地方可设专门警务室,严厉打击盗掘、盗窃、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旅游局、区民宗局、区市场监管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措施。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观念,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区、镇(街)领导责任制。各镇(街)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文广、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赋予的文物保护责任。要完善文物保护的管理模式,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2019年前建立文物保护管理奖励制度,对文物保护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文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二)经费保障。文物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文博单位的事业性收入,全额用于文物保护与管理事业。区财政每年安排文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文物的抢救性修缮与日常维护,以及编制全区文物保护规划、文物行政执法、征集重点文物等。根据区财力情况安排文物维修资金,用于区内文物的修缮和保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广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三)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和文物保护机构,理顺文物行政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文物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增加已有机构职能,提升文物管理机构的级别,加强我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研究。区人事局要提高各文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和专业层级,对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要做到已评尽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文物安全保护培训计划,重点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及文物保护员的培训。(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文广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四)宣传教育。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补充到区委党校干部集中学习的内容中,全面提高我区各级干部的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意识。组织编写我区文物基础知识的乡土教材,教育部门要将其纳入中小学生课外阅读的主要书籍内容,培养我区中小学生爱国爱家乡的热情。要开展文物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和进机关的“四进”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树立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意识。新闻媒体应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民保护文物意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广局、遵义海龙屯文化遗产管理局、遵义市娄山关管理处、各镇(街))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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