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2019-2020年)》政策解读
2019-12-05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区管委会印发了《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2019-2020年)》(龙经管委〔2019〕49号),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按此政策对我区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奖励,现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推动龙岩高新区打造特色载体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鼓励企业获得专利,促进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取得更好成效。
二、制定依据
1. 《龙岩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质量专项督导的通知》;
2.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9〕11号)。
三、主要内容
1. 开发区内的企业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最高奖励5万元,按大型、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分别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25万元、15万元。
2. 开发区内的企业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奖励0.5万元,按大型、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分别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 开发区内的企业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最高奖励16万元。
4. 开发区内的企业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奖励6万元。
5. 开发区内的企业购买发明专利每件最高补助3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9万元。
6. 开发区内的企业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补助0.3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
7. 开发区内的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或优势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