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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招商优惠政策

2017-09-22

甘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一、工商登记1.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和行业外,均允许各种资本进入。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资本和外来资本投资。支持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开展连锁经营。2.放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限制。投资人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出资比例放宽至7%。投资人设立公司制企业以外的私营企业,不受注册资金数额限制直接登记。3.放宽筹建企业登记限制。对筹建时间长且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待完成有关审批后,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4.鼓励企业灵活出资。允许投资人以其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林权、矿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和增加注册资本。对投资人以商标使用权、债权及其他可以依法转让的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5.提高登记和年检效率。除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必须由上级机关登记的企业外,区工商机关均可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结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规模、影响、贡献较大的重点企业和投资额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预约年检”。二、土地政策1.凡从事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一律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工业(不包括采矿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土地。2.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格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3.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且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可在使用期限内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4.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属于全省加快发展能源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三、服务政策1.新建的各类投资项目,由中央、省、市审批的规费,按最低限收取,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证照工本费全部免收。2.凡外来投资者及企业员工的子女,在入托、上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区居民享受同等待遇。3.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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