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的通知》(巴政法发2017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认真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涉及我局的12项内容进行梳理,现将清理建议汇报如下:
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2113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继续有效
简要理由:民间融资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
二、《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巴政发201324号)
清理建议:废止
简要理由:十二五时期结束,自治区已出台最新的《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内政办发201728号),按此文件贯彻执行。
三、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土地税收一体化征收管理办发》(巴政办发201339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继续有效
简要理由::财政部门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切实做到“先税后证”,否则由此造成税款流失或其他过错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金融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巴政办发2013101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废止
简要理由:出台至今未实施,已更新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若干意见》(巴政办发201747号)贯彻执行。
五、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247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废止
简要理由:国家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有所调整,所以2017年我局按照自治区要求,转发并执行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17258号)。
六、关于印发《金融风险应急管理及处置预案》(巴政办发20121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修改后重新公布
简要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公布。
七、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风电开发权出让收益资金使用管理办发(试行)》(巴政办发2013104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废止
简要理由: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203号)文件的要求,严禁变相收取资源费,扶贫费等费用,不得增加开发企业的经济负担。经会同发改委研究决定,建议该文件废止。
八、关于印发《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办法(试行)》(巴政办发201140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废止
简要理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4]80号)要求,“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机构和编制,逐步实现“养人”支出向“办事”支出的转变,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九、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6109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继续有效
简要理由:我市需按照《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继续实施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黄标车”资金补贴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673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继续有效
简要理由:本方案由商务局牵头制定,政府印发。我局建议继续有效。
十一、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1657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继续有效
简要理由: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进一步增强我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我局建议该文件继续有效。
十二、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惠农富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巴政办发201657号)的通知
清理建议:继续有效
简要理由: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财政农业投入机制,确保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我局建议该文件继续有效。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