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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巴彦淖尔市2017年下半年金融工作要点》的报告

2017-09-25

2017年下半年,全市金融工作要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五个一、三个三”工作部署和市委、政府“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战略目标,突出抓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科学谋划金融业发展,更好地促进地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一、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一)全力推动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按照自治区“三年上市行动计划”任务要求,力争年内在企业上市挂牌上实现新突破。落实好自治区和我市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市内企业在内蒙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主板挂牌上市,特别是在推动新三板挂牌方面,要通过引荐国内具有较强实力且专门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辅导工作经验丰富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专业团队,并签署专项合作协议,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和时间表,确保工作见成效。

(二)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支持。鼓励驻市银行机构积极争取总行支持,扩大信贷规模,并合规运用金融租赁、基金、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非信贷融资工具,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融资需求。加强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更好利用长期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扶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支持公用事业、农田水利改造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对交通、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可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等新型融资工具募集资金。

(三)贯彻好自治区金融业“十三五”规划。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适度超前、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的原则,力争把我市金融业培育成战略性支柱产业,不断提升金融业增加值,不断增强行业实力,不断优化金融业态环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贡献率显著提升。

(四)积极发展小微金融,形成金融市场强有力的重要补充。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各类小微金融机构,严把初审准入关,对股东资格、注册资本等进行严格审核,增强服务实力。有序推动我市各类小微金融机构“减量增质”,形成小微金融集聚效应。充分发挥政府担保公司引导作用,鼓励设立以国有担保公司牵头组建混合所制担保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和重组等方式,将原本各自为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成统一协作的国有担保体系,改变过去银担合作“点对点”的局面,形成“体系对体系”格局,发展壮大担保实力。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开放金融,提升我市金融业发展的内涵和层次。

(六)着力推进自治区“三项金融工程”。配合自治区推进“金融支持双创”、“金融支持双重”、“县域金融”三项金融工程。促进“双创”支撑就业的金融支持,做好对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建设的金融服务,不断加大金融输血和造血功能。要以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引领、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生产发展、新型城镇化、现代农牧业为核心,直接作用于区域性经济单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七)全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扶贫体制机制。认真做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推动金融扶贫政策落地。落实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贷款贴息,不断健全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对扶贫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

二、防控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八)积极化解银行不良。要按照我市《关于化解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7〕59号)要求,各旗县区政府要履行好地方金融稳定的属地责任,对辖内不良贷款情况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本着“先易后难、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化解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信贷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清收一批、转让一批、核销一批、续贷一批、稀释一批”的思路,制定具体化解方案,积极化解不良贷款;各相关企业要履行好偿还银行贷款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筹措资金,偿还银行到期贷款。要充分发挥债权委员会、政府融资平台作用,加快引进自治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多措并举、创新思路,积极寻求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新的有效途径。年内,争取不良率下降到全区平均线3.5%以下。

(九)加强农村高利贷综合治理。要切实增强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牧区高利贷问题。要逐步增强农村牧区金融供给和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资产抵(质)押担保融资工作,提升保险兜底保障水平,全力增加农牧民资产性收入,全面完善农村牧区信用体系。依法规范农村牧区民间借贷,依法依规处置高利贷,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我市农村牧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全力做好各类风险排查以及清理整顿工作。

一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要全面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及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出发,用高度的责任意识,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严密监控规模大、涉众性强从业机构的风险状况,防止发生次生风险。

三是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我市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规范交易场所的经营及相关活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市各类交易场所健康发展。

三、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

(十一)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与政府资本合作,争取租赁、期货、基金、资产管理、财务、保理等金融牌照在我市落户,丰富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市外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支持市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旗县区及乡镇增设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或布设自助设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市内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在苏木镇设立分支机构。全力推动内蒙古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年内有实质性进展。

(十二)加快推进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组建工作。重点推动磴口县、乌中旗、乌后旗3个旗县农信社改制农商行。组织调研制定改制方案,先易后难,找准存在问题重点突破。要积极寻求清收处置3家农信社不良资产新途径,最大限度降低不良率,争取年内完成改制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一个高效有序的金融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定期研究金融工作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金融运行分析座谈会,分析研判我市金融运行情况,找准存在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为市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要及时了解高层金融改革动态,及时传达市委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进一步找准工作结合点。保持与各金融机构省级部门的互访和战略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

四、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十四)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和金融领域的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议大事、抓大事、办大事的能力和水平。深入研究新常态下金融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切实把全市金融工作的重心和立足点转移到市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转移到自治区金融办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部署上来,转移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

(十五)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强化对地方金融的监管力量,确保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服务需求,确保金融安全和金融业健康发展。通过开辟“金融大讲堂”和“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聘请国内金融专家进行讲座,强化对全市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经济领域的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提升运用金融的能力水平。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采取聘用或挂职等形式,争取各类优秀金融人才到我市服务,争取我市干部到更高层级的金融部门挂职学习。加强与国内金融专业有较强优势的院校合作,建立金融人才培养培训长效机制。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到企业”活动。要强化金融服务意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有针对性的帮助企业解决现实问题,要联合金融办、人行、银监、公安等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同级互联的服务体系,重点从金融风险防范、企业挂牌上市、银行信贷政策等方面着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金融服务企业活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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