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广东代表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17-09-25
粤府〔2017〕100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
广东代表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举国瞩目的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体育健儿不负全省人民重托,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取得了金牌63枚、银牌53枚、铜牌38枚、总分3255.25分,参赛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夺取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示了我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整体实力,为我省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广东代表团作出的突出贡献,省人民政府决定:通报表彰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广东代表团;给予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等2个单位集体记功;给予获得群众体育项目金牌的广东省女子龙舟队等6个运动队集体嘉奖;给予获得竞技体育项目集体球类金牌或单项2枚以上金牌的梁锐基等50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记大功;给予获得竞技体育项目单项1枚金牌的刘湘等95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以及直接为运动队作出突出贡献的覃月英等33名科研人员、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记功。
希望受表彰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积极进取、奋勇争先的精神,努力为全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批示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