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购买2017年赴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开展航空口岸合作洽谈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10月23日至2017年11月1日对开展航空口岸合作洽谈团组在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名称:2017年赴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开展航空口岸合作洽谈活动团组行程服务。
服务内容:团组在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因公出国3人,10天3国,出访人员乘坐经济舱。另有2家企业3人随行,团组共计6人。
二、行程安排
10月23日 第一天 广州—吉隆坡
中午乘国际航班CZ3047 飞往马来西亚的吉隆坡,当天晚上抵达。
夜宿吉隆坡。
10月24日 第二天 吉隆坡-关丹
上午拜访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了解其经济发展情况,及与我国经贸合作交流合作情况。
下午拜访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会见副会长拿督斯里祝友成,调研马来西亚经济发展情况,进出口情况,了解政府部门对航空货运、物流管理与监管。后乘车前往关丹。夜宿关丹。
10月25日 第三天 关丹-吉隆坡
上午赴马来西亚东海岸经济特区发展理事会,会见理事会会长CEO艾萨克?约翰,实地调研马来西亚经济特区,了解其优势产业,及特区中航空、物流货运情况。
下午乘车返回吉隆坡,夜宿吉隆坡。
10月26日 第四天 吉隆坡-雅加达
上午乘国际航班 MH711航班飞往泰国曼谷,夜宿曼谷。
10月30日 第八天 曼谷
上午拜访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了解泰国经济发展情况、及泰国与中国经贸交流合作情况。
下午赴泰国工商总会,会见会长郑芷荪,调研泰国进出口货运发展情况及贸易环境,洽谈合作计划。
10月31日 第九天 曼谷
上午拜访K.H.B泰国货运公司与公司经理宏信查扎会面,了解泰国物流业发展情况,国际货运需求情况,商洽合作事宜。
下午调研曼谷索万那普国际机场,了解机场相关设备、服务保障情况,人员、货物通关流程,洽谈合作事宜。
11月1日 第十天 曼谷-武汉
上午乘国际航班FD572返回武汉,结束出访活动。
服务内容
团组从中国离境到回国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含:国际旅费、 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公杂、签证、保险及其它不可预见服务。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按每个人进行报价,对随行企业暂不报价,中标单位按照企业需求另行确定价格。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从中国离境到入境中国期间的国际机票费;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
中介服务费;
境外保险费及境内签证费;
开具票据的税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10天,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2:00,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验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它要求
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标明实际发生额,节余部分发给个人,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非匿名文件为废标。
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70%款项,其余款项待活动结束并收到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口岸处
联系人:吴慎
电 话:027-85754735
传 真:027-85766093
省商务厅口岸处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