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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

2017-09-25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可复制创新成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改革创新成果有27项可在我市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内容

1.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服务

2.国地税协同服务创新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4.加工贸易单耗信任审核

5.保税仓库货物出库便捷通关

6.海关物流监管云平台

7.进出境邮件“移动式”通关

8.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

9.对进口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实施便捷审批、快速核放

10.出口食品过程合格评定、口岸即审即放

11.台企台胞征信查询

12.发行台胞信用卡

13.汇总征税保函

14.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15.行政审批全流程应用电子证照

16.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17.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轮检查”

18.海事现场综合执法

19.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和管理机制

20.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

21.海关监管设备物联网管理平台

22.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三自一核”

23.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

24.检验检疫“多证合一”

25.入境水产品“统一申报、集中查验、分批核放”

26.涉台业务“先报、预核、后补”快捷通关

27.对进口原产于台湾的一般成套设备及单机实施“备案管理,免于现场检验”

二、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抓好落实。

制定细化方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宁德市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加强沟通对接。市直推广责任单位要加强与省直推广牵头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对各县、东侨开发区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实时跟踪复制推广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各县、东侨开发区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宁德市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创新成果任务分工表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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