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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长湖湖堤加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2017-09-26

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为保证长湖湖堤加固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长湖湖堤加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

长湖湖堤。凤凰山至蝴蝶咀堤段,桩号0+693~39+886,40.579公里,临水侧距现有堤顶外堤肩25米范围,背水侧距现有堤顶内堤肩25米范围;新建堤段按设计堤线内外各30米范围。

后港堤。后港北堤宋湖路至黎桥泵站4.312公里、后港南堤江汉运河至唐台村2.488公里,临水侧距现有堤顶外堤肩20米范围,背水侧距现有堤顶内堤肩20米范围。

太湖港堤。南堤入长湖河口段5.209公里、引江济汉渠交汇处0.725公里,临水侧距现有堤顶外堤肩20米范围,背水侧距现有堤顶内堤肩30米范围。北堤10.558公里,临水侧距现有堤顶外堤肩25米范围,背水侧距现有堤顶内堤肩25米范围。新建堤段按设计堤线内外各30米范围。

纪南堤。古城段引江济汉至龙会桥河2.55公里、城北段朱家凹至凤凰山2.65公里、海子湖段罗家台至吴家台4.054公里,临水侧距现有堤顶外堤肩20米范围,背水侧距现有堤顶内堤肩20米范围。

胜利垸分洪挡水堤。拾桥河至三八闸段3.479公里,临水侧距现有堤顶外堤肩20米范围,背水侧距现有堤顶内堤肩20米范围。

乔子湖垸分洪挡水堤。何垸子闸至东意庙4.329公里,临水侧距现有堤顶外堤肩20米范围,背水侧距现有堤顶内堤肩20米范围。

二、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其它实物指标,不得扩建和改建现有项目。

三、在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植树、垦荒、修坟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

四、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以及沙市区、荆州区、沙洋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该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得按移民对待。

五、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和擅自搬移。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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