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杭州湾新区2017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宁波市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区2017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2015年8月12日起,新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所列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补助标准及发放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30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安家补助;新引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安家补助由宁波市财政全额负担,补助分3年发放。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由宁波市财政承担部分10万元分3年发放。
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及高级人才申报时已在甬购房的,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在首次申报后在甬购房,再次申报时可申请一次性享受剩下年度的补助。
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由新区财政承担部分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申请。
三、资料申报
初次申报及上次申报时未购房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提交如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及表列有关申报材料。
2、补贴发放信息说明。
上次申报时已购房的高级人才,申报时提交如下材料:
1、《杭州湾新区新引进高级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及表列有关申报材料。
2、补贴发放信息说明。
四、其他事宜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申报材料及《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汇总表》由企业统一向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地址:新区机电路498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304室。
3、申报期限:2017年10月25日前
联系人:景小兵,电话:63079871。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