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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和县促进智能装备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9-26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泰和县促进智能装备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0日

泰和县促进智能装备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智能装备推广应用,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机器换人”增强创业创新能力,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和《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量质齐升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智能制造技改扶持资金,为明确扶持资金的来源、标准、管理等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金来源

自2017年起,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智能制造技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智能装备应用、控制软件应用、实施技改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

二、奖励内容

1.智能装备应用。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项目,应用工业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装备。围绕重点领域和重大需求,提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鼓励企业采购列入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智能设备。

2. 控制软件应用。鼓励企业应用能够提升企业生产运营效率的信息化控制软件,包括MES制造执行系统、产品数据管理系统等生产过程智能化系统软件。

3.实施技改项目。鼓励企业围绕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目标,实施自动化、数字化等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实现“减员、增效、提质、安全”目标。

4.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三、奖励对象

为我县重点扶持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三大产业范围内的规模工业企业,年上缴税收40万元以上。

四、奖励标准

1.经认定,对采购智能装备或控制软件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0%给予补助;对采购列入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智能设备按实际购买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已申报设备不能重复享受补助资金。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按项目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3.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申报程序

1.本办法每年实施一次,采用后补助方式,补助时间从2017年开始,县工信委负责组织、受理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

泰和县智能制造技改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智能装备和控制软件应用项目应提供相应采购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技改项目应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应提供被认定的相关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智能设备应用项目还应提供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

其它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七份,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

六、审核程序

1. 智能制造技改扶持资金由县工信委负责推广实施。县工信委对收集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会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审计局及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认定及评审,并出具书面意见。技改项目采用评分制,根据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拟扶持项目。

2.县工信委根据评审结果等材料提出资金安排初步意见,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呈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金额拨付扶持资金。

七、其它事项

1.申报企业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及较重失信行为,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全额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报资格。

2.智能设备应用项目不扶持采购二手设备;已享受“一企一策”设备补贴的智能设备不能重复申报;已享受扶持资金的设备至少自用两年;智能装备应用与实施技改项目不可同时申报。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4.本办法由县工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泰和县智能制造技改扶持资金申请表

2.智能装备参考目录

3.泰和县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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