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泽县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现将《光泽县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光泽县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管理实施方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快我县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电子证照和网上办事事项的统一,并加快推进我县电子档案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建立“两同步、两优先、两支持”的应用机制,即同步生成、同步发送纸质和电子证照,优先受理和验证电子证照,支持公众在线应用电子证照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支持各证照形成单位开展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等。二、主要任务确定支持电子证照应用的网上服务事项9月15日前,选择60%以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主动调整材料受理方式,优先支持电子证照应用,积极引导服务对象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相关事项。要减少现场办事材料的提交,凡是可以通过证照系统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确定的网上服务事项清单须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用培训9月25日前组织完成全县所有审批业务人员的应用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全员应用。电子证照类别信息登记10月15日前,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上完成我县部门签发的电子证照类别信息登记核对工作,包括证照名称、签发单位、事项类别、证照模板信息、证照有效期限、其他信息等内容。一旦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发生变更,证照目录登记信息须同步实时更新。电子证照生成和转化10月30日前,对已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要完成存量证照电子化转换工作,并导入电子证照库。无法完成转换的存量证照,要说明原因。行政审批系统改造11月1日前,完成我县审批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应用系统对接改造,将电子证照嵌入审批业务流程。新增电子证照同步生成11月10日前,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行政审批系统的办事流程,优先采用在线生成的方式,在业务办结时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经审核后发布至证照系统。对于不具备在线生成条件或不宜在网上办理业务的,要采用离线生成方式在业务办结之日内生成电子证照,并发布至证照系统。加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11月10日前,实现业务办结,并同步向公众推送电子证照等有关办结材料,并能够提供在线查询、验证、比对电子证照信息等服务。同时要加强证照信息验证,保证电子证照生成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电子证照补登工作12月1日前,窗口受理办事材料时,要开展证照信息验证,主动共享证照系统中已有的电子证照,遇有电子证照缺失的,要在行政审批系统上做好标记,分发给证照颁发部门开展电子证照补登工作,按照要求限时办结。三、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电子证照应用,把推动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优先列为电子政务深化应用重点和创新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县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有序推进。严格督查县效能办要联合县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做好跟踪督促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加强电子证照的运行管理、监督,每月通报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广泛宣传各部门和取得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电子证照知识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用,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应用电子证照办事的便利。附件:光泽县电子证照形成单位名单附件1光泽县电子证照形成单位名单发改科技局、经信商务局、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司法局、建设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文体新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档案局、国土局、粮食局、残联、民宗局、交警大队、库区移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外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