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营政办发〔201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营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营口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1.取消对企业人员经贸、科技类团组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的审批。
2.取消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涉及外资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合同、章程的新批、变更和撤销事项审批。
3.取消酒类批发经营许可。
4.取消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5.取消酒类零售备案登记。
6.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增加的职责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2.技术进出口自由类合同登记。
3.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5.对典当行业实施监督检查。
6.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备案。
7.承担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根据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部门分工,强化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企业帮扶、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职责。
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的内贸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3.将原市口岸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承担的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涉及粮食管理服务职责划给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将原市服务业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划、参与研究服务业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划给市行政审批局。
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利用外资、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事侨务、口岸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市场供求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煤炭流通管理工作。
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市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全市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综合管理工作。研究全市开放平台和载体发展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开发区开发和建设;指导促进外资项目发展;负责对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拟订全市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工作;推进全市加工贸易的发展;推动出口基地的建设发展。
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对外服务贸易的国际交流和促进活动;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负责全市贸易摩擦应对和贸易救济调查,承担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全市贸易摩擦应对等进出口公平贸易与产业安全预警机制,组织产业安全调查工作。
研究、分析并定期向市政府、省商务厅报送全市外商投资情况;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加工贸易、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等职责,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有关政策,依法备案全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外经贸统计及其信息发布。
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并开展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口岸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和港澳采访活动的安排。
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和邀请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审批事项;负责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报批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营突发事件,参与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
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捐赠、宣传、文化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工作;负责归侨、侨眷扶贫解困和信访稳定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的管理、协调、监督和仲裁工作;负责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外贸船舶进入非开放区事宜;协调新开通国际航线有关事宜。
负责全市口岸“大通关”综合协调和口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口岸“三互”通关合作和“单一窗口”建设等工作;负责口岸的集疏运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的运输工作;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相关事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口岸信息化工作;指导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营;负责全市口岸工作的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
指导口岸系统进行涉外政策、法规纪律和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口岸旅检通关协调工作,协助处理口岸现场突发涉外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对在口岸发生的严重违反涉外政策、法规、纪律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2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鉴、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负责扶贫帮困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法规科
组织拟定我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商贸流通、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合作、外事侨务、口岸工作等情况综合;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全市商贸领域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实施并推进商贸流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帮扶工作;承担绩效考核综合汇总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财务科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省、市有关发展内外贸易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资金的申报工作。
市场秩序科
负责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并实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完善市场规划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汇总和分析商贸流通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状况,组织推进商贸流通业重大项目实施,建立并实施项目跟踪督查制度;指导并推进社区商业发展;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负责会展业发展;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流通业发展科
负责汇总和分析流通行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拟定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承担批发、零售行业管理;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供应链管理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综合工作;提出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汇总并分析商贸物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拟定促进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掌握并组织推进商贸物流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拍卖、租赁、典当等行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负责商贸流通市场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和监测,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以及对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肉类、蔬菜、食糖等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负责制定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场运行信息中心做好市场运行统计和信息分析的工作;负责商品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汽车、旧货流通及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市场等特殊行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协调煤炭流通领域相关工作,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科
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服务贸易发展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出口品牌建设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规范服务贸易经营秩序。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承担服务外包促进工作,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对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监督检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电子商务科
负责完善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规范标准,推动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汇总分析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推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掌握并推进全市电子商务的基地、平台、服务中心等基础项目建设。
对外贸易管理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指导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综合统计,分析全市外贸运行情况;指导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落实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负责全市加工贸易管理与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开拓国际市场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对外贸易展销洽谈活动,落实外贸相关鼓励政策;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贸易保障措施和产业安全集中调查等公平贸易协调工作。
对外经济合作科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备案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及机构,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审查和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实施对外经济援助和接受国际经济援助的管理。承担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对外服务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技术进出口、对外服务贸易等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对外经济合作、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及对外服务贸易交流和促进等活动。
外商投资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与分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直销服务网点确认;负责研究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相关工作;按规定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备案工作。
对外联络科
负责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产业结构调整动态和跨国公司对外投资动向;参与制定全市吸引外资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国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组织策划、项目跟踪落实并指导投资促进工作,推进我市对外经贸合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重大出访团组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国外重大来访团组的联络和接待等外事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权限承办商贸系统所属人员出国团组的初审工作和对外邀请;负责网上招商工作。
自贸科
负责贯彻执行和指导实施国家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推进工作措施;负责与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和市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试点任务;落实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决定;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片区试验工作进展情况;承担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开发、投资环境的管理工作,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检查监督;承担市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申办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各级开发区的业务统计,分析各级开发区的发展态势。承担营口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外事科
负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友好伙伴城市和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外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综合、调研及外事宣传工作任务;负责以市政府和市外事办公室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和港澳采访活动的安排;指导并开展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全市领事管理工作;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的民事、刑事案件,参与处置我市涉外突发事件;承担外国人来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公民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营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开展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出国及赴港澳审批管理方面的规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审批事项;指导出国人员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侨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侨务政策和相关法规,开展侨务法制宣传,依法办理涉侨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及发放《归侨侨眷证》等行政事项,负责依法维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及在营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与海外重点侨界人物及侨团的联系,接待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侨界的联谊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开展涉侨及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口岸管理科
负责全市口岸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口岸集疏运和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工作;负责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相关工作;负责外贸船舶进入开放水域非开放区靠泊作业事宜;协调新开通国际航线有关事宜;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对相关事宜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落实口岸“三互”通关合作和“单一窗口”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矛盾和仲裁工作;负责全市口岸工作的信息收集、统计、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召开口岸联席工作会议。
旅检通关科
负责海空港口岸国际客运旅检通关工作;负责制定口岸旅检通关应急预案;参与组织、协助口岸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口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定期召开口岸旅检工作例会;指导口岸系统进行涉外政策、法规纪律和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际邮政和快件处理中心的通关工作。
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业务培训;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
五、其他事项
营口市商务局加挂营口市外事办公室、营口市侨务办公室、营口市口岸管理局牌子。
市商务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拟订并联合发布。
市商务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及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