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摘要)
一、优化政务环境
1.加快简政放权。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布事项清单,凡未列入清单的,各行政服务部门一律不得要求进行审批。根据上级赋权工作部署,向园区下放有关经济管理权限。依法按程序将52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镇场街道。
2.精简审批事项。
合并有关审批事项,如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设计方案审查一并进行等。调整有关审批事项,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供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手续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实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总审批时限压减至52个工作日、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总审批时限压减至40个工作日。
4.规范中介服务。
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取消。公开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等。
5.加快征地拆迁。
重点工业项目正式签约后,资料齐全、用地计划之内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35个工作日内衔接完成工业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在缴清各项税费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单的领取。工业项目在收到上级征地批准文件,征补资金足额拨付到征拆办专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程序。
6.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以大数据平台为抓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以上。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争取“一次都不跑”,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7.创新服务方式。
园区设立全程代办机构,对企业要求政府解决的事项实行全程代办;在园区调区扩规规划和控制性规划(明确产业功能分区)区域,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为重点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组建项目指挥部,全程协调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时间在原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原则上压缩50%。
二、优化市场环境
8.落实公平准入。
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中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资人的条款。对转移来沅江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直接予以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推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公示期结束后,材料齐全,企业注销登记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10.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的税务服务。
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税即时办结时间最长不超过2小时。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列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1.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
不动产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在3个工作日办结;实现企业和个人的抵押登记、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二手房)交易实行一窗办理。
12.提高要素保障便捷度。
保障工业企业用水需求,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水手续实现通水。推进简化涉企燃气报装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等相关工作。压缩涉企办电环节,优先保证企业工程无障碍按时接电。
三、优化法治环境
13.依法推进涉企监管。
无法定依据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推进“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将营商环境投诉电话整合到12345市长热线,广泛听取和收集企业的投诉、咨询、建议,交办事项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对企业的执法检查以督促整改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为目标,对作出罚款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注)销证照等重大处罚决定的,须在作出预处罚当日向市优办报送《沅江市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
14.规范涉企办案。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因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严惩涉及企业的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行为。严格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肃查处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15.加强产权保护。
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厉打击以黑恶手段、合同诈骗等方式侵犯、侵占他人产权、股权及其他经济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优化社会环境
16.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环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整治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17.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保障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
18.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营造公平透明的政务环境。重点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19.推进政策落实。
各级各部门不得违法违规向企业承诺优惠条件,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0.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
理解企业家,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评选“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优秀职业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