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代科技服务业发展问题及政府政策创新
摘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是推动科学技术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内在要求。针对目前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克服制约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从科技管理体制、金融机制、人才机制、区域协调机制等多层面进行创新,探寻提升我国科技服务能力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科技服务业;政策;创新机制
一、我国科技服务业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近年来,我国整体科技实力及科技服务能力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仍是制约我国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的软肋。重技术引进、轻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传统理念导致我国科技产业层次及科技服务水平总体偏低、自主创新能力弱;同时,高科技人才、科技服务专业人才仍很匮乏,总体素质不高,致使我国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仍依赖于国外。此外,科技投入与美国等科技发达国家仍存在巨大差距。如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见图1),2007年,在世界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及9个非成员国家R&D经费投入占这几个国家总额的比例中,中国虽然排在第6位(4.8%),但与美国(36.1%)相比,科技投入在推动自主创新方面仍有很大空间。
R&D经费总额的比例分布(2007)
(二)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
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是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科技成果的最终产业化需要三种要素(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中介)的相互联动来实现。而目前,三种要素的有效互动往往不理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与技术输出的“供体”,由于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使得科技成果缺乏针对性,产业驱动性不明显,导致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企业科研能力普遍偏低,有依赖外部研究成果推动产品更新的需求,如果与科研机构没能形成有效联动,往往导致“受体”有效需求不旺;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媒体”整体素质不高和连接状态不佳,最终导致科技成果产业化艰难,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的困境。
(三)缺乏系统公正的准入标准及认证制度
科技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大批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注入。因此,构建和完善与世界接轨、灵活的市场准入及认证制度,对于扩大科技服务业产业规模、提高我国科技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而目前我国现有企业准入门槛较高,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规定,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而世界许多科技发达国家早已取消了新公司注册的门槛。准入门槛高,提高了社会资本的准入条件,抑制了科技服务领域中小企业的注入,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科技服务业规模化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尚缺乏统一的科技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标准,致使科技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既没有进入的执业资格考核制度,又没有不合格主体的退出机制。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四)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相对滞后
1、依附性强,整体水平与服务质量不高。目前我国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往往是由政府批准,在主办单位利益驱动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如技术市场往往是当地科委的下属单位;科技咨询往往是在某研究机构或大学内成立的等,这直接导致了这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公正性。此外,由于缺乏系统的上岗许可、退出机制,致使整个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服务队伍良莠不齐,很难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
2、国际化程度低。由于我国科技中介服务尚处起步阶段,其主要服务领域往往仅限于国内市场。因此,在战略规划、专业人才、国际通用准入制度等方面与国外存在较大差距,在一定的时期内很难实现与国际接轨并形成有效竞争,科技中介国际化战略的实现任重而道远。
(五)市场化运作机制尚不成熟
目前,我国科技服务业融资市场化机制仍不完善,绝大部分领域的科技创新投资都由政府来“埋单”,通过股份制、发行股票等方式吸引民营资本及社会闲散资金注入的实践遇到了不少阻力。如:由于科技开发初期风险性大、收益期长,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往往不愿为科技开发初级阶段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这必然降低了企业科技创新与开发的动力。
此外,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化改制进程缓慢,绝大部分科技服务机构官办色彩较浓,过于依赖政府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服务能力与效率较低,致使我国科技服务业很难适应国外高效率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竞争,很难适应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市场开展高智力服务业务的要求。
(六)区域发展差异明显
制约我国整体科技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从我国2007年科技统计数据来看,全国R&D人员分布(以每千中R&D人员占有比例计)广东省(199.46)位列第一,北京(187.58)、江苏(160.48)分列第二、第三,而后三位的宁夏、青海、西藏三省之和(36.78)不足广东一省的20%,(见表1)。可见,我国科技创新及服务能力地域差异非常明显,东部与西部在科技服务发展上存在巨大鸿沟。而要从根本上
改变西部地区科技力量薄弱的事实,实现我国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完善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思考
科技服务业发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因此,必须突破原有制度的制约,加快政府管理创新,从科技管理体制、自主创新能力、金融与人才机制、区域协调发展与对外开放几个层面加快政府政策创新。
(一)加快我国科技管理体制创新
科技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综合科技实力及国际竞争力,同时对于其他行业的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与促进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科学技术“爬坡”及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的关键时期,必须明确科技服务业的战略地位,并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战略部署,将科技服务业提升到重点产业高度加快发展。
同时,健全国家科技决策机制,在促进国家科技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目标前提下,要将政府定位于科技活动的服务者和推动者,通过规范科技决策的议事程序,完善科技咨询和决策机制,使决策程序不断制度化和规范化。
此外,创新科技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一方面通过立法规范科技运行机制与科技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加大保护力度,保障科技人员合法权益,为推进自主研究开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技术自主开发,提升自主创新实力
以自主创新为目的的技术引进战略,才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水平的正确道路。因此,必须尽快走出“重引进、轻消化”、“重设备引进、轻技术引进”的误区,抓住“体制上配合、机制上引导、资金人才上跟进”这一主线,坚持“技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同时,根据国内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07年12月1日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为指导有选择、有针对性的引进,防止盲目引进、低水平引进,提高引进效率,争取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形成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精尖技术,占领科技领域制高点。
(三)培育与完善科技服务业金融机制
根据国外金融机制支持科技创新的发展现状及经验,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机制应做以下方面的创新。第一,以培育支持技术创新的资本市场为着力点。加强证券市场,特别是完善二板(创业板)市场等直接融资渠道的建设。第二,加快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以不同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第三,中央银行应在确保信贷安全的前提下,调整科技贷款的标准、利率浮动范围,采取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应用推广提供贷款。第四,国家政策性银行应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贷款,实行最优惠的利率,支持高新技术的引进和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占领国际市场。
(四)完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化协作体系
建立与完善网络化的科技服务中介协作体系是实现科技成果转移与产业化运行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有利于在政府、科技界、产业界、金融投资界之间构筑“快速联动,高效运行,便捷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最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此,我国必须加快整合各种性质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优化现有科技服务资源,同时,依照国外经验,降低甚至取消科技服务中小企业准入限制,壮大科技中介服务业规模,最终搭建起网络化协作体系。
(五)创新高科技人才培养模式
科技服务业作为高智力产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因此,必须有序地推进各类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培育全民创新意识。在人才机制上,完善科技服务人员培养机制。加快现有高等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模式转变的同时,加快国家重点学科及重点专业建设,提高培养水平,改变“大学毕业生众多而高科技人才难觅”的局面。同时,大力兴办职业技能教育,并尽快研究建立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体系,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使科技服务业走上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六)统筹科技服务业区域发展
针对我国各地区科技服务业发展区域差异性明显的弱点,必须创新科技服务业区域发展机制。首先,充分利用东部地区技术人才聚集、市场相对成熟、财政资金充足、科研院所众多的优势,加快重点技术领域的研究与攻关,争取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促进东部发达地区科技服务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其次,统筹兼顾,培育与壮大快西部地区科技服务业。国家要继续有效推进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与引入,抓住产业向西部转移的政策,加快原有产业的优化升级,促进高新技术的吸收,逐步改变西部地区科技薄弱的局面。同时,对西部地区科技服务企业进行适当的保护与限制开放,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的科技服务企业及科技中介机构,使西部地区科技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
(七)加快我国科技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步
针对我国科技服务发展现有发展基础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放开科技服务业,吸引国外资本、技术、人才的注入,同时对科技服务业成长初期及西部地区科技企业予以适当保护,通过“开放-保护”两方面的合理安排,为我国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国内环境,加速我国科技服务企业的成长与扩张。此外,可成立和完善全国性的海外投资保险公司,为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政治和经济等类别的保险,规避科技服务企业海外投资的风险,为实现我国科技服务企业全球化战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