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评价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保证项目的有效执行,拟对在研的重大专项/专题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组织方式
中期检查工作由我厅计划处牵头组织,高新处、农业处、社发处负责相应专项/专题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承担,中期检查工作费用由我厅负责安排。
二、中期检查对象与方式
经业务处确认需开展2018年中期检查的重大专项专题共15项。
根据专题阶段执行情况和具体要求,确定中期检查时间和方式。经汇总业务处意见,本批项目均采用现场中期检查方式。开展中期检查的具体地点和时间计划详见附件1。
中期检查由业务处组织,厅分管领导、计划处、条财处、纪检组,中期检查专家以及专题责任专家、承担单位、实施管理机构等参加。中期检查应由专题责任专家汇报专题的执行情况,中期检查专家根据承担单位的自查材料和汇报情况,现场考察情况,作出专题中期检查报告。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开展双随机抽查。
三、中期检查程序
中期检查实施阶段
1.业务处根据附件1的工作计划,组织中期检查专家与专题责任专家,依据《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题任务书》和重大专项中期检查评估指标体系,提出中期检查量化可考核的细化指标,并编制中期检查大纲,拟定专家中期检查评估意见表的考核指标,交受托单位。
2.专题责任专家和承担单位组织自查专题执行情况,填写《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执行情况与经费开支报告》,对本阶段完成指标需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中期检查材料经专题承担单位和实施管理部门盖章,根据工作计划需提前一式10份寄送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评估部。同时专题承担单位在网上提交中期检查报告草拟稿。
3.受托单位整理重大专项中期检查材料和《专家中期检查评估意见表》,并编制中期检查评估要求,供中期检查使用,并报送业务处审核。
4.业务处负责主持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受托单位负责。开展中期检查之前2-3天,受托单位应将中期检查材料送中期检查专家审阅。中期检查专家组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包括1位财务专家。中期检查专家组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查相关材料、质询基础上,独立填写《专家中期检查评估意见表》,经研究讨论形成专题中期检查小组意见。会后由业务处会同受托单位,整理提出专题中期检查报告。
编制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及材料归档
由受托单位负责编制《省科技重大专项2018年度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并完成中期检查报告的网络提交、档案归档工作。对中期检查过程中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由业务处负责发文反馈承担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
四、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省科技信息大楼812室 邮编:350003
联系人: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吴宏伟 张炜
电话:0591-87881356
省科技厅计划处 电话:0591-87881125
高新处 电话:0591-87881102
农业处 电话:0591-87882813
社发处 电话:0591-87883255
附件:1.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的专题项目清单及安排计划
2.中期检查大纲编制提纲
3.重大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提纲
4.中期检查工作守则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