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甘工信发〔217〕478 号
各市州工信委、省重点监测企业:
为及时掌握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相关情况,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能力,尽早发现并有效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切实促进工业经济止滑稳增,省工信委决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范围
(一)市州工信委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1.辖区内规上企业停产的相关情况,包括停产企业名称、停产主要设备、停产规模、停产具体原因、造成的经济影响、计划复产时间等。
2.各市州规上工业增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当月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重点措施等。
3.各市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当月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重点措施等。
4.省列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包括目前建设项目当月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实施计划,已建成项目投产准备情况、预计投产时间、实现达产达标情况、新增效益情况等。
5.辖区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情况。
6.其他影响工业经济运行的重大事项。
(二)重点监测企业需报告的重大事项
1.企业停产情况,包括造成停产的原因、停产主要生产设备、造成的影响、复产计划等。重点发电企业除以上事项外,还需报告设备故障停机、计划检修停机、各级调度机构调令停机、缺煤停机等各类停机情况。
2.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保障方面的问题。
3.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企业阶段性停产和影响企业经济运行的情况。(无此情况可以不报)
4.其他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报告采用月度定期报告和随时报告相结合。各市州、各企业要于每月5日前报告本地区、本企业上月有关情况,突发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三、相关要求
各市州工信委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实行专人负责,并指定一位联络人员。书面报告材料报送省工信委经济运行处,同时抄送相关处室。联络人员名单请于9月28日前反馈省工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经济运行处 刘宇巍 郭永清
联系电话:931-4693,469267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