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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8

麻府发〔2017〕 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麻江县贯彻落实《法治

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农文旅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麻江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麻江县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黔党发〔2017〕15号)及州委、州政府印发《黔东南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黔东南党办通〔2016〕57号)要求,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对照《纲要》提出的“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这一衡量标准,结合县情实际,对法治政府建设七大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落实机制等42项措施,按照必须在2019年完成的要求进行责任分解,确定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和贯彻

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开展《纲要》的专题学习活动,按照2019年前完成《纲要》各项任务措施的要求,根据本乡镇(街道)或本部门实际,结合《纲要》提出目标要求和本方案提出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于2017年8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依照本方案和责任分解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制定本级本部门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专人负责,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和具体工作措施于2017年9月底前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七大目标任务及其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并抓好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得到依法全面履行。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理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认真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相关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落实国家完善宏观调控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监管,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区域封锁和行业垄断。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规定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成地方政府建立以来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逐步推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力推动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使决策法定程序得到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提高决策中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地方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完善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及时抓好各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乡镇政府下移,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在一些重点领域内争取综合执法试点,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力推进相关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等。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投入等。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在规范性文件中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形成合力,确保《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完成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贯彻落实《纲要》和本实施方案过程中,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并按要求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各项工作任务除本实施方案有明确要求外,应当确保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在2017年8月底前,抓紧对本实施方案中要求在2016年以前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总结,对已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及时形成专题报告;对工作开展滞后的,要及时研判问题,加强沟通协调,采取各种措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时间表,切实推进工作进度,限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在其规定时限内完成。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法制办要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加强对政府法治建设工作的定期调度,对没有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采取约谈、发文等方式督促其完成;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任。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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