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一、起草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起草依据
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6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3. 《关于停征渔业船舶及船用商品检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4.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
5. 《关于拟删除省财政厅行政权力事项的请示》
三、具体内容说明
依据省政府2017年2号令取消3项
1. 权限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2. 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依据农渔检〔2017〕45号文件取消1项
渔业船舶检验费征收
依据黑政规〔2017〕11号文件取消4项
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
2. 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
3. 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或者广告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不一致的处罚
4. 对未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行为的处罚
依据外专发〔2017〕40号文件取消1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依据黑编办呈〔2016〕123号文件删除14项
1. 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企业负责人薪酬、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审核确认
2. 对地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3. 地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审核确认
4.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 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核确认
6. 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确认
7. 地方金融企业设立、变更、移交、撤销的财务登记
8. 地方金融企业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和处置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9. 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行政监督检查
10.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成本、费用、收益、分配、重组、清算和财务信息等财务管理的行政监督检查
11.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12.地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行政监督检查
13.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
14. 地方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审核
大兴安岭地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