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转发《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2017-09-29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发〔2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武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由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所在园区管委会或有关乡镇审核后报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项目建设办集中联合审核,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工信委。
二、申报时间
每半年组织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区工信局按照市工信委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监管负主体责任,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
2.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3.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挪用资金的,追回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
2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