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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出台

2017-09-29

近日,我市出台《洛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对特困人员认定、供养内容和标准、供养形式、办理程序等多个方面予以规范,努力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哪些人能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根据《办法》,我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将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具体来说,需符合以下条件:

无劳动能力,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及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指的是收入总和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本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拥有大中型、小型汽车,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为2套及以上,拥有非居住类房屋,拥有注册企业、公司,拒绝、阻碍工作人员核查家庭财产状况或对举报问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能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指的是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属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本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本市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之前已确定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的,可直接认定为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办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基本生活标准分为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一般参照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1.3倍。

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的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全护理标准3个档次,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通过现金或实物的方式为特困人员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住院期间提供必要的照料等基本服务;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集中供养住房,确保通风、采光、安全及照明;提供教育救助和殡葬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尊重特困人员本人意愿,优先为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人民政府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及时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需注意的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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