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陵城区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相关园区入驻标准的新增各类所有制企业。
二、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1.新引进落地达到德州市级以上认定标准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90%,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每年度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家级龙头企业给予免息支持,最高免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新引进落地达到德州市级以上认定标准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不含用地成本,下同)投资达到3000万元,经认定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工业制造业发展
1.用地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
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工业用地使用者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总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0万元。
3.经营发展奖励。新增工业企业投产当年统计达到规模以上且投产后每年区级财力贡献(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从投产运营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前三年按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
4.重大项目政策支持。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0000万元(含)以上且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的工业重大项目,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由区属国资公司以入股形式代建项目厂房及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国资股份比例一般不超过20%),按照审计价格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加息后,由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购买。
四、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对研发设计、第三方物流、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产权交易、电子商务、商务咨询、服务外包、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各类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且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额超过50万元的,可从正式运营纳税年度起连续5年给予奖励,前三年按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五、支持总部经济、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等新经济发展
1.引进的总部企业、金融保险、文化创意等注册类公司,可自实际运营年度起,分级次对企业进行奖励: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1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6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7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的部分,按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10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对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9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奖励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对市外银行在陵城区设立支行及以上机构的,区政府当年协调存款2000万元,支持机构顺利开办。
2.引进的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200万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100万元,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对区级财力贡献部分的70%。
3.总部企业开发建设大型商务楼宇,并自主招商引进入驻的其它企业,年度合计对区级财力贡献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贴。
六、人才激励政策
1.创业扶持。“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泰山学者等投资且持股30%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自主创办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
2.生活补助。在陵城区申报德州市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在届期内按照A、B、C类标准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5万元、3万元生活补助;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才,在届期内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助;获得省青年科技奖、省首席技师等省级荣誉称号的人才,在届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助;获得陵城英才荣誉称号的人才,在届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
3.“绿卡”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绿卡,为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户籍、就学、就医、参军、出入境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
七、项目引荐奖励
1.对引荐投资项目到本区,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地的机构或个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含)至50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同一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机构或个人。
2.对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的奖励3万元,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八、政策兑现
1.企业扶持政策兑现。投资方提交书面申请、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固定资产投入、缴纳税收等相关凭证资料,向区投资促进局备案,由区协同发展评议中心牵头组织审核,上报区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
2.项目引荐政策兑现。引荐机构或个人向区投资促进局备案,由区协同发展评议中心牵头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金收入的应纳税款由引荐人依法缴纳。
九、约束机制
1.入园标准。产业合作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年;安德工业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28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园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2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5万元/年。
2.扶持取消。对已落户项目,运营期间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取消企业当年享受的奖励等优惠政策;项目施工中止或退出陵城区,享受的奖励等优惠政策中止;引进企业应作出10年内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承诺,违反承诺的,将依法追回已发放的相关奖励补助资金。
十、附则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由陵城区招商引资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