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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9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州区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掖绿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甘州区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17年9月28日甘州区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大力实施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丝绸之路西部创新型城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部署,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总揽,紧紧围绕丝绸之路西部创新型城市建设,把科技创新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着力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创新甘肃”的先行者,为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二、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张掖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争取最大程度享受省、市优惠扶持政策,力争到“十三五”末,形成以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为核心、省级科技产业园为支柱、辐射各级科技创业园的科技创新区域布局,建设以科技型企业为创新主体、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为重要支撑的开放型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地域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强的创新型城市。组织实施并完成原始创新成果8项以上、重大关键技术突破5项以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创新型企业达到4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家、各级各类创新平台达到15家、科技特派员队伍稳定在15人以上。三、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围绕以上目标任务,依据省上扶持重点和主要任务,着力实施“333”科技创新行动,即:完善三大平台,实施三大工程,强化三大保障。(一)完善三大平台1.争创国家级、省级创新园区基地。巩固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创建成果,大力争取国家级创新型试点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各园区、基地管理部门组织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直相关厅局,争取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张掖经济技术经开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科技局、绿洲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2.全面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争取新认定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以上;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3家以上。由平台管理部门组织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直相关厅局,争取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张掖经济技术经开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双创办3.拓宽院地院企科技合作渠道。建立政企联动、院地合作科技创新机制,积极支持省内外高校院所、国家大学科技园区、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在我区设立分园区、分基地、联合实验室、行业产业研究院或技术转移机构3家以上。由相关部门组织上报市直相关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直相关厅局,争取享受省级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教育局(二)实施三大工程4.知识产权倍增工程。大力实施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和知识产权阳光工程。以成长型小微企业为重点,着力培育专利申请大户,每年培育申请2件以上专利大户1家,1件以上专利大户2家;以初创型小微企业为重点,着力培育专利企业集群,邀请资深代理,每年至少为2户企业“一对一”提供全方位服务;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5.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围绕产业优势及未来发展方向,特别是立足影响和制约全区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难题,采取有效举措,每年培育和打造科技亮点项目工程2个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局、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6.创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重点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小微企业2家,培育2家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企业。鼓励小微企业申报著名商标,指导扶持一批公信力强的小微企业,逐步形成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辐射力强的信用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科技支撑、人才保障、政策集成、服务环境、能力提升6项创新工程,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2家以上。争取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5家以上。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质监局、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双创办、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经开区地税局(三)强化三大保障7.体制机制改革。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式进行激励。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技术转移、科研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应用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和效益纳入评价体系,实施绩效评价。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大对国家和省、市列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配套跟进省上相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全面把握科技创新的规律,建立容错容过机制,区分创新工作中的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科技局8.政策金融保障。积极争取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3条”政策,全面落实张掖市扶持创新型小微企业“黄金19条”优惠政策。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面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双告知”等便利化商事制度,加强便利注册、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落实省市关于创新项目、企业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差异化信贷管理,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对工作业绩显著的“众创、众包、众扶、众筹”联盟补助3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补助5万元。对省内外高校院所、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及科技型企业,在我区设立分园区、分基地、联合实验室、产业行业研究院或技术转移机构的分别补助2万元。支持政策由对应相关部门落实,达到支持标准的,牵头部门推荐上报市直相关部门,争取享受省、市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双创办配合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工商质监局、区国土局、辖区内有关金融机构9.人才队伍保障。健全人才配置机制,支持引进人才兼职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或在基层设立科研工作站,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在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人才试验区,鼓励其在人才引进、创业孵化、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提高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使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总体提高5%。完善以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渠道,实行优秀人才奖励补贴制度。加大工业特派员培养力度,对符合条件、被评聘为市级工业特派员的专家,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启明工程”,重点支持发明创造,以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全面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返乡人员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双创办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研究科技工作制度,切实研究解决科技创新的重大问题。着力增强抓科技创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把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2.明确责任分工。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分工,严格按照省上若干措施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支持措施,依法定程序制定完善具体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靠实责任,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上下联动、立体推进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对省上“3条”政策,要明确申请条件,简化操作流程,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全力对标,争取获得相关奖补政策扶持。3.加大督查考核。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检测评价机制,区督查考核局牵头,对落实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情况及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和发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执行不力、工作不落实严肃追责问责,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4.强化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好、解读好国家和省市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知晓率。要及时报道创新发展的典型事件、典型人物和鲜活经验,让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广泛持久地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和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的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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