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109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未查处整改到位的非法采矿点整改情况。二是必须逐一实地查看各相关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临时采石场”或“公益性采石场”的整治情况。三是实地抽查其他非法采矿点的查处整改情况。
反馈意见。督查组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各县人民政府反馈,可以采取现场反馈的方式,也可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通报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先进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和推广。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六、分组安排
为保证专项督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从国土资源、安监、林业、环保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开展督查工作。
第一组,负责督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
组 长:俞勇才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覃志鸿 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负责人
唐文洋 市林业局能源办主任
韦继伟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
联络员:覃志鸿,联系电话:13877896669
第二组,负责督查南丹县。
组 长:韦友鹏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防火办主任
成 员:黄正甫 市安全监管局矿山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覃欧翔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科员
覃永随 市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干部
联络员:覃欧翔,联系电话:13047886696
第三组,负责督查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组 长:雷云明 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成 员:唐安宁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韦家新 市安全监管局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
黄俍坤 市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
联络员:唐安宁,联系电话:18107785499
第四组,负责督查金城江区、宜州区、天峨县。
组 长:张远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黄忠义 市林业局保护利用科科长
赖润芳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
韦甲夫 市安全监管局矿山安全监管科科员
联络员:韦甲夫,联系电话:18777817581
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认定临时采石场是否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并负责组织对非法开采量较大的非法采石场进行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检查临时采石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市林业局负责检查临时采石场是否占用、破坏林地和违反林业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检查临时采石场办理环评手续和违反环保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同时,各部门要对应检查县国土资源、安监、林业、环保部门查处临时采石场违法行为的情况。
赴实地督查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召开各督察组督查业务协调会,统一思想和督查要求。各督查组要在督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督查用车由督查组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申请。
七、工作要求
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对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取得成效。
准备好相关材料。各县要严格按照督查工作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一是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二是提交临时采石场的各种材料。包括会议纪要、批复、通知、审批表等审批文件、临时采石场的基本信息材料以及各部门日常监管方面的文字、图片等记录材料,要按照“一宗一档”的原则,逐宗准备档案材料,于实地督查工作结束前提交督查组。
严肃认真开展督查。各督查工作组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开展实地督查工作。对相关县批准设置的临时采石场或“公益性采石场”,必须全部实地查看,逐一做好记录,收集相关材料,绝不能“走过场走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赴各县开展实地督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