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38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服务方法、优化扶持体系、提升保障水平,持续深化“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效应,形成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全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服务方法
(一)优化指标配置。按照2017年度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导性计划与“成熟一户、扶持一户、应扶尽扶”相结合的原则,分解下达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指标,并结合各地扶持进度、兑现效率、工作绩效等实行动态管理,确保2017年“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1500户、新增带动就业6000人以上。
(二)提升补助效率。按照“便捷、高效、精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微型企业财政补助配套资金预算、预拨和调度机制,加强对资金到位、兑现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和绩效考核,继续做好补助资金分配和清算工作,确保微型企业及时足额获得财政补助配套资金。
(三)加快税收返还。县级微企办每年1月底前将微型企业名册提供给县级税务部门,县级税务部门收到名册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县级微企办提交分户入库税款情况,县级微企办于当年2月底前会同县级财政、税务部门进行会审确认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在当年第一季度内按国库管理支付规定兑现到企业。
(四)推动信息共享。用好省、州、县三级微型企业网络申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申请程序、审批流程、结果公示、参与人员和政策兑现等的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处处留痕、全程监督。依托贵州“工商云”系统平台加快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和联动共享,完善小微企业名录,为微型企业发展营造高效透明的服务环境。
二、进一步优化扶持体系
(一)实现战略融合。推动“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主动融入全州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与省国有企业帮扶重点贫困县脱贫攻坚行动相结合,用好“5个100工程”“1+7”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等优势载体资源,聚焦特色轻工业“五张名片”、五大新兴产业等优势行业领域,优先扶持省、县两级重点行业微型企业。
(二)实施“微企助农、创业增收”工程。在具备条件的易地搬迁移民迁入地设立微型企业创业园区,集中扶持一批微型企业,为搬迁贫困户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1.做好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建设。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思路,紧扣大扶贫战略,进一步优化确定县级重点扶持发展产业,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看点的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
2.对重点帮扶贫困点,集中投放微企扶持指标、集聚各方扶持资源,助推脱贫攻坚。
3.对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购销农产品的龙头企业纳入范围给予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或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微型企业,优先进行扶持。
(三)加强项目衔接。推动“3个15万元”扶持政策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发展、民族、宗教、共青团、妇联、畜牧水产、文化产业、商粮等行业部门政策及具体项目的衔接配套,整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锦绣计划、民贸民品等项目资源,形成扶持和培育微型企业做好做优的整体合力,打造“由微到小”扶持政策综合支撑体系。
(四)扩大承贷体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发挥作用,进一步用好“黔微贷”等金融产品,2017年全州针对微型企业的贷款总额在去年基础上有增加。用好省财政对“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贵州银行和贵阳银行以实际贷款额为依据,参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黔微贷”贷款风险补偿标准执行。
(五)完善帮扶机制。由县级微企办根据微型企业行业类别,将潜力大、前景好的微型企业定向推荐给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双培育”“双服务”行动将其纳入“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体系,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小巨人(成长)企业。
(六)整合培育资源。加大扶持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培育发展力度,各县(市、新区)培育1个以上微型企业成长示范基地,依托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微型企业创业指导站,就近提供技术支持、政策咨询、投诉处理等一站式服务,打造微型企业抱团成长、集聚发展新型示范区。试点探索创建“易地扶贫搬迁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园”。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产业发展等方式,解决跨区搬迁安置群众长期稳定就业问题;引导搬迁群众自主创业,自寻致富门路;繁荣易地扶贫安置点,挖掘民族文化新产品开发成商品,较快形成市场,产生经济效益;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并逐步“能致富”奔小康,着力打造“扶得准、扶得起、能生存、能发展”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模式,从而最终实现迁入区域产业聚集、业兴民富、财税倍增。
(七)突出品牌建设。继续推动微型企业信用和商标品牌“双建设”活动。帮助指导微型企业报送并公示企业年度报告;扶持树立一批微型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典型;加强微型企业申报、管理和保护注册商标的行政指导,引导微型企业申报贵州省著名商标和贵州省名牌产品。
(八)实施共建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各类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园以及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利条件,通过挂牌建、校企共建、银企共建、产融结合、第三方新建等多种方式,建设各类形式的微型企业特色村、创业基地和孵化园等。
三、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一)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进乡镇、进集市、进专题培训班、进职业技术院校,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宣传培训格局,让更多的创业群体及时精准地掌握政策内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创业创新意识,达到“通过政府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带动社会就业”目的。
(二)强化数据运用。通过定向监测、抽样调查等手段,持续跟踪企业经营状况、融资情况和招工需求,科学分析微型企业创业区域、业态类型、产业体量、人员结构、年龄层次、城乡分布等信息数据,有针对性地细化措施、调整方向、增加供给,确保做到扶得准、扶得起、能生存、能发展。
(三)强化考评监督。加快建立以数量为基础、质量为核心,可量化、操作性强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综合考核奖惩评价体系,推动责任落实与奖惩评价相挂钩。适时随机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和“回头看”,充分听取微型企业和广大群众对政策落实、办事效率、服务规范的评价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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