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7-30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2017-09-30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7-30号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荔城区北高埕头盐场地块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中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划出20662.09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位于荔城区北高镇埕头村,地块编号:pS拍-2017-30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7〕23号文件为准。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七、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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