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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拍-2017-29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2017-09-30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7-29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关于同意收回莆田市荔城区北高埕头盐场地块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中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划出42459.80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地块位于荔城区北高镇埕头村,地块编号:pS拍-2017-29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业 40年、住宅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审〔2017〕24、85号文件为准。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地价的原则确定。

七、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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