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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0-01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法制办、市数字办、市贸促会、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三明海关、三明检验检疫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多证合一”改革是今年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省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已于9月初转发了《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此次改革沿用“五证合一”模式,由工商部门在企业设立或变更过程中一并采集有关部门所需信息,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最终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要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结合我市“一网通办”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共享,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打通信息孤岛;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真正营造便利宽松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方案

市工商局 市委编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 市旅发委 市法制办 市数字办 市贸促会 人行三明市

中心支行 三明海关 三明检验检疫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热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新动力,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任务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改革步骤

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根据我市实际,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管理。

实行证照合并动态管理。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的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自行梳理,主动提出进一步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的证照。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第一批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包括涉及所有行业的2项、文化旅游业的3项、外资外贸行业的6项、其他2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一起,与工商营业执照合并办理。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实时推送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相关部门从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下载登记信息。

三、登记流程

简化优化登记流程。“多证合一”继续采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达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不再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企业信息一次采集。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原则上以我市“五证合一”改革共享数据指标项为标准,被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的信息由工商部门一次集中采集。现有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窗口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确需在企业设立或变更阶段补充采集的,由相关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经梳理汇总后与现行企业登记申请表相结合,在企业设立或变更过程中由工商部门一并采集。

已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四、保障措施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把这项改革的实施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改革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改革

“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会同编办、发改委、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工商部门:具体负责“多证合一”改革牵头工作,承担“多证合一”改革数据指标的录入,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时将相关数据上传给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承担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管理企业档案影像共享系统。

编办: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分类处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予以保留,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运行。

发改部门:由三明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接收省级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多证合一”数据,指导市县各相关部门自建系统与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的互联互通;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建立市内统一标准的市场主体信息库,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

法制办:对涉及“多证合一”改革需要修改规范性文件的,由负责实施的机关提出修改意见,按照办文程序上报修改,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进行。

商务、住建、文广新、旅发、贸促、海关、检验检疫、公积金管理等部门:负责接收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数据;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做好内部审批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与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为改革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并将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对“多证合一”改革需要升级改造审批系统的单位,要在采购方式上给予积极支持,允许实行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方式,确保改革如期推进。

各相关部门和金融保险等机构要加快完善各自相关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市效能办要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深化信息共享,简化企业准入手续

市工商局实时将企业登记数据通过省工商局上传给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将三明数据推送回三明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市各部门通过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获取数据。市发改委要指导没有建立全市联网的部门制定信息共享方案,完善市县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孤岛。要积极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作用,将有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推进互联互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共享的数据指标和技术规范,对内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倒排时间表,按照规定时限接入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要对内部登记和管理流程进行优化,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和申请人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申请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确保我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以监管促服务效能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三明”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要建立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于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商事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通过将相关监管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商事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后,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三明”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息,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加强窗口建设,夯实人员、设施、经费保障

“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级政府要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的配备,通过合理调整人员安排,配强配足窗口人员队伍。必要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窗口人员熟悉业务,特别是改革相关政策。要加强各县审批信息共享平台软硬件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做好基层人员信息共享操作培训,确保省、市、县及部门间信息共享流程畅通。

加强改革宣传,争取更大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广大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宣传“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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