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文件解读材料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抢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围绕广州建设打造“影响全球、领跑全国的IAB产业集聚区”目标,充分发挥我区产业基础扎实的优势,聚焦重点核心领域,着力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产业园区创新发展和创新创业生态建设,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将我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
根据广州市加快实施IAB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部署,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力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主导产业发展,努力建成世界显示之都、中国软件名区、国际一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为使《实施意见》得到有效实施,扶持措施尽快得到兑现,在区各职能部门的协助下,区科技创新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细则》或本细则)。
二、《实施意见细则》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本次制定《实施意见细则》,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忠实于政策原文。在《实施意见》原文的基础上,对各项扶持措施进行展开和细化,确定定义、程序、分工、条件等基本问题。二是保持严谨性。结合实际情况,凡是在以前政策兑现工作中容易存在争议或不明确的地方,在细则中予以明确。三是不重复原则。对于区内现行政策中已经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本办法中重复表述;个别涉及人工智能产业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四是差异性原则。《实施意见细则》主要针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诉求,只有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产业的企业或机构才能享受政策扶持。
三、《实施意见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或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企业或机构。
2.申请主体应是主要从事发展机器识别、深度学习、神经网络、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新型人机交互、自主决策控制等核心技术研究、应用产品开发,以及开展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运载工具、智能终端等智能产业,智能工厂、“人工智能+”制造等应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3.申请单位应当先行申报进入开发区人工智能企业(机构)库;入库实行随时申报,定期集中审核。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实施意见细则》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重点领域,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加快人工智能孵化培育,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做大做强。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集聚。对新建立的人工智能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1亿元奖励。
2.鼓励企业孵化。对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每成功培育一家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该众创空间、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加快技术平台建设。对本区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工程实验室、培训中心、展示体验中心等人工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本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的,对实际建设投资额不低于500万的项目,按其实际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4.鼓励建设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每年组织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评审,评选不超过10个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项目,按每个应用项目经认定的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项目认定,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另行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开展公共技术平台服务。对本区企业或机构使用经认定的人工智能公共技术平台服务的,按其使用费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申报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本区企业或机构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人工智能领域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等奖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二等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三等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对本区企业或机构获得经认定的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大奖的,给予获奖金额的100%奖励。
7.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本区人工智能企业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非关联企业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8.给予融资扶持。本区企业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9.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期限3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条件为:
(1)企业必须是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设立的,且实缴注册资本的现金出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从区外迁入的企业,且在本区新增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营收以企业迁入当年在迁出区对应的数据为基数。
(2)企业应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10.鼓励企业主导标准制定或修订。对本区企业或机构主导人工智能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10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国家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5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3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重大推介交流。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对主办、联合主办、承办高水平、高层次的人工智能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单次支出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并组织实施后,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2)对参加国内外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人工智能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的,单次支出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3)对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在本区登记(注册)成立、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工智能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扶持。
(三)涉及权利义务及分工说明
按照下表分工开展申请兑现工作,申请单位需提交相应材料:
表:各项认定、评审、兑现工作与负责部门对应表
四、《实施意见细则》的政策优势有哪些?
为充分保持我区人工智能产业的现有优势,并加大政策吸引力度,按照《实施意见》的原则和奖励额度,结合北京中关村、上海、苏州工业园等地方对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的办法和措施,比对省、市的相关奖励政策,目前来看,本政策具有以下优势:政策支持力度全国领先;政策支持比较宽泛,扶持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高度契合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特点。
五、《实施意见细则》制定后的预期成效
目前我区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还相对薄弱,缺少重大原创成果,缺乏在基础理论、核心算法等方面的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和企业尚未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生态圈和产业链,人工智能尖端人才稀缺。为进一步促进我区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我区的AI产业,鼓励开展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创新,加快公共技术平台的投入和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做大做强,我区出台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及《实施意见细则》实施后,将对全区人工智能产业招商引资和稳增长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促进我区人工智能产业高速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黄埔智能装备价值创新园建设,实现打造千亿级人工智能产业集群的目标。
六、文件实施日期说明
《实施意见细则》施行日期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实施意见》一致。涉及申报、认定、评审、兑现等工作,按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仍未明确的,以各个项目的申报通知、申报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