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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0-09
赤政发〔2017〕66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7月31日赤峰市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质量和效率,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二、主要任务(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在继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证明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八张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各类清单管理制度,调整优化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把权力置于制度框架内,规范运行。(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2.梳理规范权责清单。按照自治区权责清单制定标准,对市、旗县区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规范并定期动态调整。市、旗县区参照自治区权责清单事项,尽可能统一同一层级权责事项,不得随意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注重承接协同联动。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区要承接好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取消和下放的许可事项,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提高放权协同性、联动性。对国家、自治区及市三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回头看”,着力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市本级由市编办、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旗县区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1月底前完成)4.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继续精简和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一站受理”和“一窗服务”办理模式。(市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5.积极探索新型审批模式。按照自治区部署,在翁牛特旗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探索在条件成熟的旗县区开展行政审批一体化工作。(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按自治区部署统一推进)6.加快建立行政许可证明清单。在已经出台本级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中涉及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建立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市本级由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旗县区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二)全面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1.大力推进在线审批。继续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确保所有投资审批事项实现统一在线审批。(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进一步优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推动公共资源统一进入平台交易,加快实现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9月底前完成)3.清理规范各类许可证和认证事项。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全面清理取消各种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服务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及时清理整合规范各类认证事项,加快实现认证结果的互认通用。(市编办牵头,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配合。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4.继续优化审批报建程序。深入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及时清理规范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8月底前完成)5.调整完善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清理国务院和自治区已经明确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继续完善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负责颁发资质的行政机关要对其管理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6.积极探索负面清单制度。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实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配合。时间进度:2017年10月底前完成)7.持续探索投资审批新模式。开展投资项目“首问负责制”试点,探索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型审批模式。(市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牵头,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各有关部门配合。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启动试点准备工作,2018年1月启动试点工作)(三)持续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1.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成果,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7月底前完成)2.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网上登记,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应用工作。(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9月底前完成)3.继续减少前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继续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及时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建立完善审批事项目录,制定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1月底前完成)4.持续优化办事服务。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探索建立“最多跑一次”办事项目清单,加快推行工商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受理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市工商质监局、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8月底前完成)(四)大力推进收费清理改革。1.全面落实减税和降费政策。在落实好国家已出台涉企减负政策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结构性减税和降费、清费等政策措施,切实降低企业用能、用电、用网、物流、融资等各方面成本。(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实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对照中央和地方政府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3.及时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法不合理的坚决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4.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五)持续深化职业资格改革。1.全面落实取消职业资格事项。继续落实好国家明确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7月底前完成)2.严格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3.强化职业资格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已取消职业资格“死灰复燃”或自行设立新增职业资格。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市人社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六)全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机制,年内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市本级由市工商质监局、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旗县区由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推进市、旗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多帽合一”,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建立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完善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及严重失信企业的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充分发挥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的作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市发改委、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4.加大推进信用监管力度。加强各类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和交换共享工作,全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格局。(市发改委、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5.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持续完善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6.建立公平审查机制。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完善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商务局、工商质监局、财政局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7.制定专项监管清单。严格落实国家“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结合权责清单,适时制定专项监管清单和对已经取消的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市工商质监局、编办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旗县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待国家明确顶层设计后,开展此项工作)8.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需要,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对新产业新业态采取既有弹性又有规范的管理措施。(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七)全面优化政务服务。1.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造移动政务大厅,加快实现“一次申请、一网通办”审批方式,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信息中心、经信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加大政府信息共享力度。按照国家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部署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和三级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工作,尽早与各级共享平台实现连接,加快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共享与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证明“围城”、审批“当关”等问题。(市编办牵头,市公安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配合。时间进度:2017年8月底前完成)4.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在继续完善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的基础上,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重点公共服务行业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5.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加大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6.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大力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建设,在政策宣介、法律咨询、场地和融资、用工和社保等领域提供更好更优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7.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及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股权激励等各项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间进度:全年工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力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二)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对基层改革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三)加强督查考核,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过程监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完善评判“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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