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两个毫不动摇”,根据11月8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民营企业家恳谈会提出的工作要求,在中央及省、市现有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基础上,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结合厦门实际,就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切实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牢把握服务民营企业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
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服务民营企业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服务民营企业的总体要求,即:坚定“两个毫不动摇”,坚持非歧视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缓解我市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担保难问题,逐步实现金融资源配置与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相匹配,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在坚持上述总体要求基础上,明确服务我市民营企业的具体目标,即努力实现民营企业贷款(本文民营企业贷款包括私人控股企业贷款、集体控股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量增、面扩、价降”,民营企业贷款增量占比、贷款户数要同比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利率要同比下降。着力围绕我市首批“三高”企业加大精准对接力度,助力培育现代化、国际化一流企业。(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定向调控和精准滴灌功能
自2020年起,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用于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并逐年扩大资金规模;联合厦门市科技局创新推出“科票通”业务,每年安排不低于10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三高”民营企业票据融资。符合再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要扩大申请规模,积极运用再贷款资金扩大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并合理定价,将人民银行的优惠利率及时传导至民营企业,确保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于自有资金发放的同类贷款利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三、全面加强信贷产品多元化创新
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拓宽抵质押品范围,继续创新推动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辖内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农商银行等8家首批“两岸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扩大“知担贷”“知保贷”融资规模和企业覆盖面。要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在有效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扩大信用贷款业务,逐步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例。要积极运用应急还贷扶持政策或继续推进无还本续贷产品,减轻民营企业“倒贷”“过桥”等资金压力。要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吸收借鉴北京、上海等试点地区以及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等试点银行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充分发挥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的专业优势,重点为处于孵化期、初创期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厦门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证监局)
四、持续提升金融服务精细化水平
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期限管理,根据我市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销售、回款等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贷款期限,着力解决贷款期限和资金需求不匹配问题。要丰富还款结息方式,采取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降低企业负担。要积极开发推进线上贷款业务模式,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民营企业贷款严禁附加以贷转存等不合理条件,严禁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要不断提高改制辅导、保荐、兼并收购、套期保值、风险控制等金融服务专业水平,帮助民营企业了解金融工具,使用金融工具。(牵头单位:厦门银保监局;配合单位:厦门证监局)
五、主动依托核心企业发展供应链金融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财政部厦门监管局推动我市大型国有企业集团积极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依托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及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商业承兑汇票在供应链中的流转运用,发挥汇票支付功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财政部厦门监管局)
六、大力推进发债融资分类辅导
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有发债需求的民营企业,推动我市民营企业发债融资家数持续增加、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融资品种不断丰富。鼓励运用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助力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重点支持“三高”企业发债融资,对于条件已成熟的,要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发债申请材料的报送效率和质量;对于条件相对成熟的,要尽快查找差距,补足短板;对于暂不符合发债条件的,要努力创造条件,加强辅导、持续跟进,做好发债主体的培育工作。建立人民银行引导、民营企业家协会推荐、第三方专业机构承办的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业务培训。(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厦门证监局)
七、积极支持借助资本市场融资
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证监会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主动对接我市与上交所、深交所共建的资本市场服务基地,用足用好科创板、创业板、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的改革发展政策,积极参与我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帮助各类民营企业结合经营情况,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牵头单位:厦门证监局)
八、便利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
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融资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为民营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厦门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要切实贯彻落实好更高水平的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厦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名单。自贸片区金融机构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跨境业务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或收付指令,直接为其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九、不断优化外汇管理服务方式
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对我市民营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服务水平。在跨境贸易方面,简化小微民营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在跨境投资方面,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拓宽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渠道,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理流程。(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十、稳步扩充法人机构资金实力
法人金融机构要多渠道积极补充资本,有条件的机构要稳步推进IPO、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等工作。支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将发债筹集资金重点投向民营小微和民营双创企业。鼓励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金。(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
十一、健全完善服务质效评价激励
落实《厦门市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厦金管[2019]78号),对评价结果为第1档的金融机构除原有专项奖励外,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在“两综合两管理”年度工作评价中对获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加分,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按年度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十佳金融产品”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进一步扩大产品影响面。(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财政部厦门监管局 厦门银保监局 厦门证监局 市金融监管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