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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2017-10-09

各街、镇,科技园区及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街、镇,科技园区组织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按通知的有关要求组织材料,材料组织和时间安排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税收级次在我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9项以上;

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偷税漏税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申报要求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理念,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此次申报工作只须统一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上进行,所有流程都在网上进行,企业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网址:http://www.zjsti.gov.cn,请各申报企业在网上注册登记后填写相关材料。

西湖区科技局将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无违法行为证明,统一提交杭州市科委审核。杭州市科委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提出拟建名单报省科技厅。

三、申报时间

请各企业于2017年10月15日前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事宜,可联系西湖区科技局:黄伟明 85112750

市科委联系人:姚广稀 联系电话:87086273

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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