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文件解读材料
一、政策背景
世界纳米科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各国对纳米产业发展相当重视。欧美等发达国家把发展纳米科技作为重要国策。近年来,我国纳米科技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成为我国为数不多、正与美国并跑且部分领跑的科技领域。但是,我国纳米科技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率低,纳米科技仍然属于“卡脖子”技术,在2018年美国商务部禁运清单上位列第一。
目前,我区正积极推动建设“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和“中国纳米谷”,旨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我国高科技人才汇聚的高地、高技术创新的源头,形成又一重量级创新产业。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纳米产业发展,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纳米产业聚集区,对比国内兄弟地区的相关奖励政策,我区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原则
制定本办法,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加大支持力度。本办法对比国内兄弟地区的相关奖励政策,并参照我区现行IAB政策等有关奖励条款,政策支持力度在国内兄弟地区名列前茅。二是保持严谨性与实用性。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并结合我区纳米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起草本办法,力求政策行之有效,能落到实处。三是不重复原则。对于区内现行政策中已经涉及的政策措施,不在本办法中重复表述;个别涉及纳米产业需要加大扶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处理。四是差异性原则。本办法主要针对纳米产业发展诉求,只有经申报入库的纳米科技企业或机构才能享受政策扶持。
三、主要内容
(一)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
1.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纳米科技企业或机构。
2.申请单位应当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入库,并签订相关承诺书的纳米科技企业或机构。
(二)涉及的主要扶持措施
本办法一共十条,力图围绕纳米产业重点领域,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寻求实现纳米领域关键技术、重大产品的创新突破,全面促进纳米产业发展,包括研发平台奖励、金融扶持与奖励、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奖励、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专项奖励、“纳米之星”大赛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重大推介交流补助等七个方面进行扶持奖励。其中,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鼓励建设研发平台。对建设纳米加工技术平台、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平台、通用纳米制造平台、纳米测试分析平台、纳米检验检测平台、纳米生物效应与安全研究实验平台等纳米科技领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平台,经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项目管理相关程序认定,每个最高奖励5000万元。
2.给予金融扶持与奖励。一是企业在近2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机构累计3000万元以上投资,且在近一轮融资中企业估值3亿元以上(投前),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注册变更,按照该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二是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10家企业,采用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3.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对新建立的纳米产业重大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奖励。
4.设立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专项。联合上级科技部门共同设立每年2亿元的纳米科技重点专项。
5.支持“纳米之星”大赛。对获得由全国纳米科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办的“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将获奖项目引入本区新设立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奖励。
6.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纳米科技企业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7.支持重大推介交流。对主办高水平、高层次的纳米技术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按实际举办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活动最高补贴100万元。
8.加大重点项目扶持。对带动性强、产业创新能力突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科技平台和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四、政策优势
为使我区纳米产业获得引领发展优势,发挥政策引导力,结合苏州工业园等省内外兄弟单位对促进纳米产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比对省、市的相关奖励政策,目前来看,本政策具有以下优势:政策支持力度全国领先;扶持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政策覆盖广(从七大方面支持);高度契合纳米产业的发展特点。
五、预期成效
由于纳米产业具有投入高、技术密集、研发设备昂贵等特点,因此,如何降低研发过程中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加快公共技术平台的投入和建设,鼓励研发资源的开放和共享,积极帮助研发企业快速完成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已成为有效提高初创型纳米科技企业的生存率和研发成功率的关键措施之一。
本办法实施后,将对全区纳米产业招商引资和稳增长带来积极影响,对引进和壮大一批世界级龙头型纳米项目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加速促进全区纳米产业聚集发展,达到打造一个重量级纳米产业集群的目标,加快建成中新知识城纳米产业集聚区——“中国纳米谷”,有效改善我区的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
六、实施日期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