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部门2017年第三季度“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
单位
项目
“放管服”改革具体措施
一、省审改办
1.推进省、市、县三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
根据《2017年福建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制定《关于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审核工作方案》,经省转变政府职能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5月下旬,省审改办召集省直50个部门及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权责清单融合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结合权责清单融合,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目前,已基本完成省级权责清单融合初审工作;市、县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计划11月底前完成并对外公布。
2.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研究制定《福建省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规范和标准,制定《操作指南》,并逐项进行分解,细化为34项项目标准、75项操作规范,提出具体、可操作的目标和任务,让企业和群众轻轻松松办成事、办好事。《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3.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目前已累计公布2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其中省级536项,设区市级平均659项,县级平均320项,乡镇级平均35项。清单公布以来,得到企业和群众广泛认可,办事群众普遍反映少走了冤枉路、多办了贴心事,有效避免了“跑空路”和“往返路”,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中央编办简报专刊登载了我省的经验做法。
4.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为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对2013年以来省级取消、下放的424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的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监管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等。
5.推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指导福州市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选择170项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改革试点。8月,中央编办同意将我省自贸试验区列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6.推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目前,省级部门共精减证明证照及申报材料事项251项;市级平均精简140项;县级精减证明证照事项工作正在组织推进,计划今年10月底完成。同时,省审改办印发了福州市清理各类繁琐证明、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经验做法,要求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对照落实,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7.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分工,会同省工商局起草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意见,年底前实现省、市、县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8.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
指导20个省直部门制定“三集中”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对部门审批事项集中情况和流程再造等加强指导、提出要求,构建“审监分离、批管并重”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二、省发改委
1.权责清单融合
落实权责清单融合工作,初步梳理出本部门权责事项177项。
2.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梳理《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落实本部门取消的27项事项、下放的51项事项减权放权后的监管问题。
3.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落实“减证便民”要求,取消“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出具等事项。
4.部署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细则》,委托软件公司开发完善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部署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5.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统筹审核及上报国家的衔接工作;组织新调整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武夷山等9个县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2.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工作,6月底,形成《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中期评估的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3.积极配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我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内容进行评价。
6.优化外商投资管理
1.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政策,会同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的贯彻措施。 2.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管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外资项目备案试运行前期准备,推进外资备案管理便利化。
7.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
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接快递系统,与中国邮政EMS客户订单服务管理系统实现全面对接;对接支付系统,完成与省财政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对接;拓展乡镇分厅及两个清单栏目,完成乡镇分厅,以及“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两个清单等相关栏目的设计开发,并上线运行。
三、省经信委
1.权责清单融合
向省审改办报送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情况的函》,拟取消7个事项,调整18个事项,新增16个事项,最终保留权责事项248项。
2.制定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对2013年以来不再进行事前审批的6个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列出具体监管责任,对其中的3项事中事后监管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并列明监管职责和措施,确保许可取消后日常监管衔接到位。
3.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对保留的65个办事项目进行甄别,开展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全面清理工作。规范“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材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具有很大随意性和可变性的审批条件;对涉及自然人无犯罪记录、工作经历等可推行服务相对人承诺制的材料用承诺书替代第三方证明材料;对涉及人员学历证书、公司内部议事规程、内容涵盖于其他材料等与审批事项关联度不强或可以通过事后监管的材料一律进行删减;对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信息实行共享。经过清理,实现申请材料应减尽减,杜绝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材料,降低准入门槛,方便办事企业。
4.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1.引入容缺预审机制。在审批中,允许申请人在提供主要申请材料但其他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对申请事项进行预审,预审发现材料存在问题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和补充,预审通过的,企业报送完整材料进行审批,避免申请人多趟申报。 2.全面推行快递送达服务方式,做到收件、补正、批复、寄证等事项,均由快递送达,实现申报、取件“零上门”,让企业办事更方便、顺畅。
5.持续推进“三集中”改革
在实现80%以上审批事项集中审批的基础上,制订完善集中审批的66个项目的申请指南和审查细则,规范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核时限。
6.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完善“两单一库”,并制定了双随机工作细则;2017年已进行三批9个事项的随机抽取工作。
四、省卫计委
1.推进简政放权
1.完成卫生计生权责清单初稿的编制工作。 2.梳理本部门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3.梳理2013-2017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福建省卫计委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2.制定“放管服”政策文件
1.制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意见》,优化服务质量,更好为群众服务。 2.制定《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相关举措,更好地方便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3.推进公共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全省消毒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平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3个公共资源共享平台进入设计阶段。
五、省科技厅
1.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
共梳理省科学技术厅权责事项50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公共服务16项、内部审批事项4项及其他权责事项5项。
2.梳理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梳理出2013年以来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6项,其中取消三项: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审批;下放自贸区三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实验动物出口审批、实验动物工作单位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原种登记单位指定。对取消、下放事项逐一制定监管责任清单。
3.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全面摸清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交证照证明类事项的底数。经梳理,需要提交证照证明的事项主要有2项,即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与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事项。 1.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项需提交证明类事项: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设施和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体检证明。由于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事项所需提交的三项证明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予以保留。 2.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事项:要求企业在申报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需在线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由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予以取消。
六、省民宗厅
编印窗口服务手册
编印《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窗口服务手册》,让群众办事更快捷。
七、省教育厅
1.制定“放管服”政策文件
制定《福建省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办法》,已形成意见草案,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经梳理,共取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遗失补办”“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改派”和“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补办”等5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4类证明材料,包括“无犯罪记录”“身份证原件”“登报遗失声明”和“介绍信”等。
八、省公安厅
推进权责清单融合
对省公安厅权责清单作进一步审核,对事项名称、子项设置以及设定依据等作进一步规范。
九、省民政厅
1.开展随机执法检查
对“经营性公墓”“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资格企业”和“福利彩票代销点”开展随机执法检查。
2.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
梳理公布21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其中“省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注销登记”“省级和跨行政区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由跑多趟改革为最多跑一趟。
十、省财政厅
1.推行采购计划、文件和合同网上备案
今天3月1日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文件备案、采购合同备案全面实行网上操作,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完成备案。截至8月30日,省级网上备案采购计划5192笔,累计金额30.01亿元;各类型采购文件备案1646份,累计金额21.65亿元;各类型采购合同备案2220份,累计金额7.66亿元,全部实现备案申请人“一趟不用跑”,充分节约采购项目的在途时间,大大提高采购单位的采购效率。
2.推行网上超市采购
省级网上超市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采购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直购、网上竞价、网上议价等采购模式,直接在网上超市平台采购部分通用类产品,同时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入驻网上超市,充分满足采购单位的日常需求。截至2017年9月4日,省级网上超市累计交易金额达到6001.73万,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入驻供应商159家,网上超市商品总数6525个,商品涵盖36种通用品目。通过推行网上超市采购,大大提高了单位的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网上超市采购比公开招标采购同类产品可节约时间20天以上。
3.开展全省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今年8月起至12月,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继续开展全省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本次监督检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为32家,将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汇总报告等各阶段任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4.制定“放管服”政策文件
1.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意见》,调整办事时限,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会计行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事时限的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印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原委托设区市财政局在辖区内实施资产评估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将原委托各设区市财政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实施的资产评估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备案,大幅简化备案流程,并大幅缩短办理时限,由原来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
5.推进随机抽查平台建设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开展随机抽查平台建设,制定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设计方案,目前已进入开发阶段。平台建成后省财政厅各抽查主体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可通过平台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结果。
十一、省人社厅
1.制定“放管服”政策文件
1.下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改革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工作。 2.出台《2017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3.印发《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窗口作风建设。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对2013年以来委托下放及取消事项,逐项编制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部署,配合省工商局,开展全省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 3.梳理公布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定期将涉企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息公示平台,配合省工商局加强“全省一张网”建设工作。
十二、省国土厅
1.权责清单融合
编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权责清单》,梳理权责事项150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5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征收5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行政权力14项、公共服务6项、内部审批4项以及其他权责事项44项。
2.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组织开展对本部门2013—2017年公布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进行梳理,分别取消7项和下放4项,并相应制定监管主要职责、措施以及承接部门职责。
3.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建成并全面运行福建省矿政综合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矿产资源“探、储、采、治、查”一体化监管模式,实现网上办理、网上监管,推行矿业权出让网上公开,方便申请人申请和办理。同时,精减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如探矿权转让项目,取消“交易机构进场公开公示鉴证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项目,取消“采矿权人资金证明”;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项目,取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项目,取消“近五年无事故证明”等材料。对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如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办理,不须申请人申请,极大减轻申请人负担。
4.继续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认真梳理行政审批和服务的即办事项和全程网办事项,形成2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共计10项。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资质审批、国家级矿山公园申报审查、省级地质公园审核、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厦门市中心城区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审核批复文件备案等8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作为“一趟不用跑”事项;建设项目无压覆矿产资源证明、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2项作为“最多跑一趟”事项,并将相关事项的办事服务指南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和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十三、省环保厅
1.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对2013年以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编制形成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2.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自查,涉及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所要求提供材料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并未发现不符合“减证便民”有关要求的事项。
3.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在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等7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4.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健全“两单两库”,组织实施2017年度双随机检查工作。
5.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编制完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在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生成系统,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纳入办事流程,实现了电子证照和网上办事事项的统一。不断简化办事流程,省环保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及时公开服务信息,实现公开信息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建成环保数据资源中心,系统提供对外服务接口111个,涉及环保部信息中心和监测总站、环保厅10个业务系统、9个地市环保局及两个外部委办厅局,极大提升了我省环保数据共享水平和数据服务支撑能力。
十四、省住建厅
1.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方式。 1.压缩办事时限。对权力清单内的12类行政审批事项和8个公共服务事项,有明确法定时限的,统一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办结;没有明确法定时限的,统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2.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强化审批服务过程电子证照应用,把电子证照视作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适时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对我厅20类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做到100%生成电子证照,并推送至省电子证照库。 3.推进智能审批和全程网办。扩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覆盖范围,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都推行网办。 4.推进信息共享互认。按照省里出台的信息共享互认和系统对接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梳理我厅自建审批业务系统与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系统信息共享互认范围和系统对接需求,推动省厅与设区市审批业务系统实现对接,提供审批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等信息资源共享互认。 5.提供多样化服务方式。推行预约办理、委托办理、网上办理、快递送达等服务方式,让企业和群众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服务方式,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顺畅。 6.配合加快建设一站式的闽政通App。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我厅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集成到闽政通App,并提供信息资源的连通和共享。
2.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
从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按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厅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导办台、自助上网、电子显示屏、休息桌椅等便民服务设施,提供人性化服务。增设审批服务咨询电话,及时解答企业和群众咨询问题。开通“福建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和动态信息,实现企业和群众可通过手机便捷查阅。通过开通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大众化移动支付方式,方便个人执业资格考生手机缴费或退款,同时,与财税部门电子票据对接,实现网上开票、下载报销。
3.推进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
推进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无纸化审批。建立省住建厅数据中心,汇聚住建行业的企业、人员、项目信息库,并将数据实时对接省数据汇聚平台,方便厅局间横向和省市县纵向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同时,积极与省数字办沟通从省数据汇聚平台获取省公安厅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和省人社厅的企业社保信息,如实现对接,企业开展资质申报等业务时,如数据可从厅数据中心和省数据汇聚平台获取,则无需提交相关材料,进一步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的无纸化和智慧化水平。
十五、省交通运输厅
1.布置交通运输系统持续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物流成本工作视频会议,布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持续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重点在“放、管、服、降、补”上下功夫。
2.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组织对2013年以来取消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 、下放地市的14项、下放自贸区的16项、下放福州新区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责任主体,主要监管职责,制定了监管措施,形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报送省审改办审核。
3.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按照“五个一律”要求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既在办事门槛上做“减法”,更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上做“加法”,真心贴近群众,真诚服务群众。本次“减证便民”行动重点梳理了省级及沿海三大港口局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86项,共精简取消申报材料146项,占总申报材料的9.5%,最大限度减少审批要件和办事条件。
4.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8月向社会及时公布了省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清单包括各类行政权力40项,含“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机构资质认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公路水运工程人员考试资格审核”“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等方面行政权力。截至8月“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事项办件量达82.8%。
5.启动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深入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完善“一个窗口受理”机制,将分散的交通运输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一个中心对外、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服务”的“三个一”运行模式,做到集中审批、监审分离、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截至9月19日,行政审批“三集中”事项达85.2%。
6.构建综合交通执法监管体系
将原来分散在公路、港航、运管、地方海事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执法职能,全部划归给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六合一”,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7.推进交通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管理
出台公路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
8.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
根据交通运输部通信信息中心公布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月报,8月份我省综合总得分为98.33分,继7月之后蝉联全国第一,我省车辆入网率、上线率、轨迹完整率和数据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9.99%、96%、95%和99%以上,超速车辆率控制在1%以下,主要考核指标全部稳居全国前列。
十六、省农业厅
1.权责清单融合
着手推进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编制权责清单。经梳理,确定省农业厅共有权责事项269项,明确了厅有关权能事项责任单位的认定。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46项,行政强制9项,行政监督检查21项,行政确认6项,其他行政权力11项,公共服务4项,内部审批3项,其他权责53项。在本次权责清单编制过程中,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权责清单中的“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等11个事项。
2.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
印发《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的通知》,在全省农业系统内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督查。主要围绕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落实今年国务院确定的“放管服”改革任务的具体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内容包括:简政放权措施落实情况、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改进优化服务情况等。8月份,各市、县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和厅有关处室已组织开展自查;9-10月份,省厅将对市、县农业局和厅有关处室开展督察,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实地了解“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
3.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1.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列入2017年度绩效评估指标,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权责清单编制和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等申报材料中的证明类材料,按照“五个一律”的要求,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有效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门槛。 2.对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等事项办事指南,逐个逐项进行清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精简,一是对需要申请者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的,在办事指南中明示“可以从电子证照库直接获得的,无须提供纸质材料”。二是对需要申请者提交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如果发证机关是省农业厅的,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改由自行核查。三是对依法已明确取消的资格证书,在资格认定中将此类证明相应地予以取消,按照法律规定改为申请者直接提供检验人员有关专业学历。四是简化申报材料,直接取消一些证明材料。
十七、省林业厅
1.建立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建立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其中取消事项16项、下放事项19项。
2.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对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减尽减”。
3.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公布一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其中列入“一趟不用跑”7项、“最多跑一趟”12项。
4.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
今年8月起,林业厅承办的30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加群众的满意度。
5.完成“全省林业网上审批系统”建设
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已完成“全省林业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方案专家评审,下一步将组织采购招标及开发建设。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组织召开推进全省林业随机抽查工作现场会,现场考察了林业随机抽查工作企业、各地交流汇报林业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全省林业随机抽查工作。
十八、省海洋渔业厅
1.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开展专题调研。上半年,组织专人赴省内外海洋与渔业部门、相关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题调研,深入了解系统内开展这项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重点对这项工作的信息化运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考察,随后提出了开发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的方案。 2.开发全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采取分期开发、逐步推开的办法,立足开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系统,即系统横向覆盖监管工作的全流程,从监管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开展监管、过程分流、结果反馈、一直到结果应用,实现全程网络化、标准化办理,减少执法随意性;该系统的第一期建设计划在11月底前试运行。 3.推行标准化监管。结合系统开发,在监管中推广监管标准化。组织各相关处室、执法总队逐项制定每个抽查项目在监管系统中需要监管执法人员完成的监管任务,以及完成每项任务的具体标准,确保每位随机抽取的人员都能参照标准和要求完成指定监管任务。
2.权责清单融合
1.夯实编制基础。编制期间,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专题研讨,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 2.合理把握权责事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及时掌握上级部门最新取消和下放的权力事项,把底数摸清,确保职责法定有效。目前,共梳理权责事项277项。 3.逐项厘清职责边界。根据处室职能调整,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进一步明晰权责,取消的事项提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应措施。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职责界限,充分考虑与其他部门的职责交叉、重叠、真空等问题。
3.建立减权放权监管责任清单
建立了减权放权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对2013年以来取消的9个、下放的29个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监管职责及措施、承接部门的职责等,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监管到位。
4.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和“五个一律”要求,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厅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的证明材料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分阶段推进精减工作:再次梳理服务指南,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对办事确需的证明材料,对能够通过内部调查核实的,也予以取消;对通过系统内部渠道和通过厅网上办事大厅可以获取和核验的证照和批文也不再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目前共精减8项证明事项。同时,已在服务指南中明确:凡是有条件通过互联网受理的事项,不再要求服务对象到现场提交材料,可通过证照平台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服务对象重复提交。
十九、省商务厅
1.组织编制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就2013年来取消、下放的事项,填报监管措施,《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上报省审改办审定。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取软件,随机抽取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市场主体,分别抽取了福州、南平的各一家企业,抽取现场做到了全程录像,电脑留痕。
3.公布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
列入第二批“一趟不用跑”清单事项2项,分别为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技术的审核发证事项中的子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中的非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9项,分别为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技术的审核发证事项中的子项货物自动进口许可中的机电类自动进口许可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港澳服务提供者备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核转报、企业境外投资核准的审核转报、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的审核转报、赴台湾地区举办办展参展活动审批的审核转报、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审核转报。
4.印发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实施方案
印发了《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实施方案》,成立行政服务效能领导小组,明确提升行政服务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方式、简化行政服务流程、创新行政服务机制、强化行政服务监督等五大项共23项细化任务。其中,承诺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即办件数量要达到总办件量的70%以上、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要超过80%、审批服务流程统一整合为“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推行政务服务App模式等措施具有较大创新性,将大大惠及办事企业。
5.取消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初审转报
为简化境外投资备案手续,实现企业“最多跑一趟”,印发了《关于取消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初审转报程序的通知》,自8月1日起取消“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由各设区市商务局,我省已完成74项,尚未完成的4项也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8.继续推进权责清单整合
在省局原有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文件的基础上,各相关处室对现有职责进行认真梳理,经汇总并两次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形成《福建省工商局权责清单》报送省审改办。下阶段,在今年年底前将经省审改办等上级部门审核后形成的《福建省工商局权责清单》及时对外公布。
二十三、省质监局
1.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审批改革
2017年7月公布第二批“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等9个行政许可事项列为“最多跑一趟”事项。
2.取消7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文件精神,取消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7类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自2017年6月25日起,停止受理由省质监局实施的上述许可申请。
3.调整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及管理程序
2017年9月,印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及管理程序的工作要求,确保承接到位。
4.制定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1.明确取消的设备监理甲级资格证书核发、设备监理乙级资格证书核发、社会公正计量行审批、计量检定员核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6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责任单位、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2.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充装单位资格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4个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责任单位、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承接的部门职责。
二十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权责清单融合
对现有163项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权责事项的类别、设定依据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2.出台增强群众获得感工作方案
出台《关于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的工作方案》,明确增强群众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获得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1.在2017年底前,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的“最多跑一趟”“一趟不用跑”事项达到总数的80%以上,承诺件办理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上; 2.进一步减权放权亮权、简化优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3.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正向激励,确保全省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3.实施“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清单
印发《实施“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清单》,明确“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5项、“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13项。8月29日,印发《关于全面压缩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将省局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以上事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4.梳理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梳理并上报2013年以来《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谁审批 、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防止出现“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实不到位问题,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措施。
二十五、省体育局
1.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小组
为充分发挥省级体育行政执法人员作用,强化对全省体育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深化体育系统“放管服”改革,于7月初成立福建省体育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小组,成员由具有省级体育行政执法证人员组成。
2.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8月16-18日,按照“双随机”工作原则,组织两个执法检查组分赴三明市和宁德市进行公共游泳场所执法检查,取得良好成效。
3.制定印发服务指南
根据《福建省体育局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通知》内容,制定印发《福建省体育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二十六、省安监局
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审批改革
将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4项行政审批均列入省级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占全部审批事项66.7% 。
二十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1.关于下放特殊区域事权。共涉及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新区、漳州市,需进一步研究调查。 2.目前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涉及取消事项4项,下放事项5项,已完成初稿。
2.开展“减证便民”工作
1.全面摸清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交证照证明类事项的底数,共有67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许可38项、其他行政权力29项,约涉及236个证照、证明类事项。 2.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照、证明类事项。 3.电子证照库已有的电子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证照。局行政服务中心正抓紧组织电子证照的录入工作,已录入电子证照库的,将在办事指南中明确不再要求提交。 4.继续清理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 5.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定时限特殊环节一览表。
3.推进全程网办
1.公布第一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清单,梳理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清单。 2.以执业药师注册为切入口,率先编制全程网办规程,明确全程网办的手续、申报资料要求和流程。通过媒体、挂网公告、内部刊物、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执业药师全程网办的信息,积极做好执业药师注册全程网办的现场指导工作及电话咨询服务,并增强相关软硬件设施配备,自今年7月1日实行以来,已有百余人足不出户掌上办事,既方便了相对人,又极大地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 3.编制全程网办事项的办理规程。
4.开展集中审批
本部门所有依申请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已全部入驻服务大厅办理。
5.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推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建立健全“两库一清单一公开”制度,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更新。 2.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列入双随机检查项目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 3.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实现监督检查行政行为公开透明。 4.与省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企业年报信息和经营行为省级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开展联合抽查,进一步加大双随机的抽查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5.截至目前,共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12次,抽查“四品一械”企业175家,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6.加强监督
1.进一步加强放管结合。开展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督查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进一步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2.开展全省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随机抽取的各设区市局2016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并印发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省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推动各设区市局对通报的情况认真整改,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持续推进落实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地市抓紧抓好风险分级首次确定工作,现今新设立企业的首次评定工作已经步入正常轨道。 4.做好《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的修订工作。 5.出台《省局机关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二十八、省统计局
1.规范电子证照生成
继续与国家统计局协调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的正式环节。
2.简化办事流程
在统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除电子证照库及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事项外,不要求公众重复提交书面材料。
3.公开服务信息
完善公开服务信息,集中全面公开与统计政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常见问题等信息,按要求落实公开信息的统一管理。
4.健全政务服务制度
逐步清理由本部门负责实施的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修订。
5.推进“五证合一”
逐步建立以服务对象社会信用代码等为身份标识,为行政审批窗口和网上政务服务提供用户身份实名认证,并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用户注册、信息变更和注销流程。
二十九、省粮食局
1.权责清单融合
经梳理,共有权责事项55项:其中行政处罚16项,行政监督检查6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权责事项32项。建议取消公共服务事项1项“协助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将“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改为网上办理,无需通过省局审核。
2.推进“一趟不用跑”审批改革
将“国有粮食仓储设施拆迁审批”纳入“一趟不用跑”办理清单。
三十、省物价局
1.运用价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73、175次常务会议精神,会同省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于7月14日印发了《关于运用价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1.近期目标是实现在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全省再降低企业成本200亿元。远期目标是构建长效机制,杜绝乱收费现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围绕工作目标,提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强价费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列入工作台账的具体任务共26项。 3.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等方面,提出了8条保障措施,确保各项降成本措施落实到位。
2.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补齐民生短板
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补齐民生短板的意见》,分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促进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组织落实等四个部分共20条政策措施。主要从转变价格管理方式入手,根据我省定价目录的修订情况,进一步缩小了民生事业领域的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对民间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养老服务、停车服务和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或协议定价,赋予经营者更大的定价自主权,支持民生事业发展。同时,对民生事业领域的价格改革,也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情况,适当作出政策安排,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类中介机构收费
截至8月底,已完成了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工作,其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共取消收费项目3项,降低四家行业协会商会会费,共计减免0.07亿元;取消中介服务收费项目6项,降低中介服务收费项目6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53亿元。
4.强化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调控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制定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六项措施,着力构建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同时,组织开展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行为专项检查,对全省所有县的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机构展开拉网式排查,累计检查在售楼盘566个、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582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公开曝光15起价格违法案件,实现经济制裁164.26万元,有效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行为,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物价局开展抑制房地产价格炒作行为专项检查》上批示肯定了该做法。
5.采取双随机方式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全省出动价格监督检查人员1632人次,对全省810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开展检查,查处并纠正了超标准收费、不履行价格承诺、擅自制定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了15家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16.47万元,同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了价格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十一、省人防办
印发“放管服”文件
印发《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报送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情况的函》《福建省人防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三十二、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开展“问题地图”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关于规范互联网服务单位使用地图的通知》等要求,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开展福建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9月6日,召开了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协调会,会议研究通过了《福建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福建省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本次专项行动分部署落实和自查整改、督查整治阶段、汇报总结、“回头看”四个阶段。领导小组成立三个专项行动督查组,赴各设区市开展全省督查,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听取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反馈群众举报以及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并对各地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办“问题地图”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三十三、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按照5%的比例对核准登记的省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随机抽取,共抽取44家省属事业单位,目前抽查工作已经开始,拟于11月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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