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甘政办函〔217〕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17〕4号)精神,推动我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王忠民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陈牧原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玲房 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政民 省环保厅巡视员
孙乔玉 省质监局副局长
田 宝甘肃银监局副局长
付惟龙 甘肃证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玲房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落实国土资源部等国家相关部委的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参会成员单位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执行。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完善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要对会议审议事项充分协商讨论,确保达成共识。要密切协作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17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