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清理凉州城区建成区内所有商铺小煤炉的通告
2017-10-09
为了全面落实烟尘污染管控措施,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武威市2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凉州区217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全面清理凉州城区建成区内所有商铺小煤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凉州城区建成区内所有商铺经营者自即日起自行处置小煤炉。从217年1月1日起,对凉州城区建成区所有商铺仍在使用的小煤炉予以清理。
二、凉州城区建成区内所有商铺经营者要主动配合市场管理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实施并网集中供暖。
三、对不具备并网集中供暖条件的商铺,商铺经营者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改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四、鼓励凉州城区建成区外2公里范围内的商铺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小煤炉。
五、在清理小煤炉过程中,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六、本通告所称小煤炉是指商铺使用的以煤炭及煤炭产品为燃料的蜂窝煤炉、铁炉等各类炉具。
特此通告。
凉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凉州区环境保护局
凉州区商务局凉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凉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凉州区公安局凉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凉州区教育局凉州区国土资源局
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凉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