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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10-10

漳政办〔2017〕209号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平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漳平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市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服务水平和效率,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根据《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平市服务项目落地攻坚战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的若干意见》精神,就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开展“多评合一”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将各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实行“咨询辅导、同步评估、同步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环节,方便企业办事。二、实施范围依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投资项目评估评审可实行“多评合一”。“多评合一”涉及的中介服务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多评合一”的内容,根据法律法规的新增、变更、废止作相应调整。三、工作步骤 咨询辅导阶段依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以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为依托,负责“多评合一”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咨询服务、受理申请、跟踪督办等工作。由窗口统一收取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交由各相关部门审核,发改、环保、水利、住建、交通、地震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评估中介服务的事项、编制报告级别和内容以及中介机构资质要求,并反馈至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须评估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 同步评估阶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委托编制工作,与中介机构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质量、期限和费用,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咨询辅导前,项目建设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评估报告分两个时间节点并联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1.在项目咨询辅导阶段后,进一步明确项目选址方案,同步可委托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2.在明确出让范围红线后,可开始同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需通过“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结构。中介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按《龙岩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执行。不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根据业务需要,可由业主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也可委托“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具体操作参照龙政综〔2016〕185号文件执行。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在市政府批准的区域内开展区域评估的,企业根据区域评估结果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审批窗口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专项评估报告。同步评审阶段依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在各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可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并分别交各部门组织进行第三方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备案,有关部门须派人参加统一评审,缺席的视为同意即无不同意见。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评估单位自行聘请具有地质灾害评估资质的省级审查专家库中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统一审批阶段1.统一审查。在各评估报告完成后,依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可由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根据相关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按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统一审查相关工作。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由牵头单位组织环保、水利、住建、国土等相关单位相关中介文本进行联合审查,有关部门须派人参加联合审查,并将联合审查意见于第4个工作日反馈给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经统一审查后,规划设计、环保、水保、节能等专项审查不再进行。一般投资项目牵头单位为发改部门,水利水电项目由水利部门牵头,公路项目由交通部门牵头。2.统一审批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四、保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保障同步评估、审批实施效果。在“多评合一”过程中,评估同时涉及相关部门的,由各部门同步进行。核准、备案权限范围内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评估按审批权限由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办理。其余上级主管部门投资管理权限范围内核准、备案项目参照市级项目评估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国家调整或取消的评估事项,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管理办法。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突出问题。加强全过程督查考核。加强对项目申报、项目评估和项目审批进行全过程监控,对各部门执行“多评合一”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责任追究,严禁擅自新设审批前置条件。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惩戒和淘汰机制。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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