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对《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送审稿)》修改意见的函
2017-10-10
市法制办: 《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送审稿)》收悉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法制办等部门进行了学习讨论,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将第一条……等法律、行政法规,修改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建议将第十一条中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将涉税信息和数据通过政府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并保证涉税信息和数据准确、完整。修改为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确定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员,及时将涉税信息和数据通过政府涉税信息交换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并保证涉税信息和数据准确、完整。,并列为本条第二款。 三、将第三十八条调整为第二章最后一条。 四、将第三十九条调整到第三章第十五条后。 五、将第三章名称考核奖惩修改为法律责任。 六、建议删除第四十三条。 民勤县人民政府 2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