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新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7〕1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新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阳新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阳新县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无其它不良或违法记录;
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列入省市县经信部门年度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且在统计部门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内;
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并完成的技改项目;
企业申请补助的技改项目不属于原招商引资合同内包含的建设项目,不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限内;
技改项目投资额度标准为固定资产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或单纯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
二、支持重点与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产业集聚集约、节能减排绿色制造、“两化融合”、安全生产改造等七大类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总额由财政纳入预算。
对享受银行贷款的技改项目,按照银行贷款总额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4%给予奖补,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情况、预计投产时间及投产后预期效益等,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
企业填写技改专项资金申请表。
技改备案或核准文件、购置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和技术清单及其他证明或说明材料。
所有材料需企业盖章确认,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形成完整书面上报材料,上报至县经信局;
现场核实。县经信局应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完成初审;
专家评审。县经信局组织专家组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包括经信局、统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科技局、环保局及中介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专家组评审完成后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在资金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
政府核定。县经信局按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技改资金分配方案,书面报告县政府予以核定;
项目公示。县政府核定技改方案后,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
资金发放。对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县财政局对企业直接拨付技改专项资金。
五、其他事项
单个技改项目享受国家和省市财政扶持的不再重复给予扶持;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县财政局负责监督技改专项资金的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办法由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给予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