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
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
济政办〔2017〕58号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0日
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
为加快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流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项目识别及准备
项目发起及筛选
PPP项目有政府发起和社会资本发起两种方式,通常以政府发起为主。政府发起PPP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从行业专项规划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提出项目建议。社会资本方发起PPP项目的,由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行业主管部门经遴选对准备实行PPP模式运作的项目,拟出正式文件《关于**工程运用PPP模式运作的报告》,其中内容涵盖初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报告、可研、立项批复等,经分管市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市财政局。
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
行业主管部门将经市领导同意的《关于**工程运用PPP模式运作的报告》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提请市财政局验证。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进行验证。通过验证的项目,财政局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关于**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的验证意见》。未通过验证的,可在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初步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实施方案编制
通过验证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
实施方案审批
政府研究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是否同意该项目采用PPP的批复文件、授权明确项目实施机构,并对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出具审核意见书。
市政府批复实施方案的项目,可进入项目采购阶段。
二、项目采购
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经过评审,资格预审结果应当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市财政局备案。
采购文件编制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编制采购文件。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等内容。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采购文件除上述规定的内容外,还应明确评审小组根据与社会资本谈判情况可能形成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发布采购文件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方发布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评审
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且评审专家中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
谈判与合同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报经市政府签批同意,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
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项目执行
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市财政局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市财政局和项目实施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绩效监测与支付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合同中涉及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政府财政风险。
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每季度按照项目实际绩效出具意见,财政部门参考项目实施机构出具的意见,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设置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应享有的超额收益。
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奖励条款,并可将其作为项目期满合同能否展期的依据;未达到约定标准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
中期评估项目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整改意见和时限,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四、项目移交
移交准备
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
性能测试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按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资产交割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绩效评价
移交完成后,市财政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五、管理架构组建及部门职责
项目实施机构成立单体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市政府投资办公室、投资集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部门职责具体如下: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或审核项目建议;审核物有所值评价;补偿社会资本;审核拟签署的PPP合同;监督和执行项目补贴或收费定价及调整周期、条件和程序;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监测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监控、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PPP项目绩效运行,开展中期绩效评估;项目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资产移交。
项目实施机构:统筹协调项目建设、运营与移交工作。具体负责选择专业咨询公司为PPP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法律、招标、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指导与文件起草;负责制定社会资本准入条件和标准;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负责项目立项、规划、可研、环评、土地等前期手续申报;经市政府授权,与中标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在合同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管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项目立项及可研、规划、环评、土地等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审批。
市财政局: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履行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预算收支与绩效管理、信息披露与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职责,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督。PPP项目识别阶段,要充分发挥经济运行“安全员”的职责,监督各部门作出科学而审慎的决策,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PPP项目准备阶段,审计机关应对项目实施方案的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事项进行监督。PPP项目采购阶段,应监督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PPP项目执行阶段,应监督合同管理是否有效,风险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合同履行既要维护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好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PPP项目移交阶段,应监督社会资本把满足性能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完整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
市政府投资办公室:对项目的设计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图的审查和预算审查,在项目采购阶段对采购标底进行审核,出具意见。
市投资集团、交投集团、水投集团、旅游投资集团:经政府授权,代表政府方出资项目公司,参与项目管理。
其它部门:根据PPP领导小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六、该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济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图
主办:市财政局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一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